江西赣州,一大学生因无法忍受4名室友在宿舍频繁抽烟、通宵打游戏吵闹,多次向辅导员求助换寝室,甚至明确表示再这样下去,真的要跳楼了。没想到,辅导员却以距离远不好管理为由敷衍了事,最终这名才大一的学生跳河身亡。警方排除了他杀可能后,学生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余元。(来源:浪涨新闻) 据悉,男生赖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他怀着憧憬来体验大学生活,却没想到遇到了几个不靠谱的室友。 据赖某的父母透露,去年9月18日,赖某入住了新的宿舍,宿舍内一共6人,除了赖某和另一位同学,其他4名舍友经常抽烟。 由于宿舍空间狭小,所以满屋子都是烟味,散都散不掉,衣服和被子上也都是烟味,地上更是烟头堆积如山。赖某本来就对烟味敏感,所以这样的环境让他十分难受。 不仅如此,这几名室友玩游戏经常会玩到凌晨一二点,而且吵闹声不断,搅得赖某无法睡觉。 9月20日,赖某就因为受不了烟味和吵闹,联系了辅导员罗某,提出更换宿舍的要求。 罗某当时回复的是距离太远不好管理,但赖某坚持要求罗某给他更换寝室,还说这种环境让他窒息,想要跳楼了。 在9月23日,罗某主动联系赖某准备给他更换寝室时,赖某始终没有回复信息。后经询问得知,赖某出去已久,一直未回宿舍。 罗某意识到赖某可能真的要跳楼,于是联系了学校相关领导,并报了警。 9月24日,赖某的尸体被救援人员从河中捞出。经警方调查,赖某的尸体上没有任何伤痕,但中口有泥沙,符合溺水身亡的情况,故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这儿子好不容易养到了18岁,结果因为辅导员的怠慢而跳河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让赖某的父母无法接受。 后来赖某的父母就找到了学校,想要讨个说法,并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但学校却表示调换宿舍也不是说调就能调的,得看哪个宿舍有空,而且9月23日的时候,罗某就准备通知赖某调换宿舍,前后也就3天时间,谁知道赖某连这点时间都不能等。 此外,学校还认为赖某都已经18周岁了,是个成年人了,却还通过自杀来解决问题,真的思想太不成熟了,所以学校拒绝承担责任。 有网友认为,学校的辩解没有问题,宿舍都住满的话,你要调个空位出来的确很麻烦,而且20日才提出,23日就自杀,实际才2天时间都不能等,能怪学校吗? 但也有网友认为,学校应当担责,谁让辅导员说了那句如此敷衍的话。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年满18周岁已经是成年人了,赖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赖某是跳河自杀,那责任应当由其自担。 不过,赖某之所以自杀,是因为辅导员罗某没有及时给他更换寝室,这在二人的聊天记录中也能够体现出来。 因此,赖某的死亡与罗某的失职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罗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只不过罗某是学校的教职工,而给赖某调换寝室也是工作内容之一。 因此,罗某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 最终,法院酌情考虑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赖某的父母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