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湖南永州,男子入职3年后,公司开始陆陆续续拖欠他的工资2万多元,

辨案析历 2025-11-26 16:57:18

“想钱想疯了!”湖南永州,男子入职3年后,公司开始陆陆续续拖欠他的工资2万多元,男子索要5年之久,始终没能要回全部工资。走投无路的他,只能到老板家上门讨薪,还和老板发生争吵。不料,第二天老板就上吊自杀,老板家属还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21万多元。男子:2万工资没要回还要倒贴21万?老板自己患有抑郁,还有自杀倾向,关我什么事?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让男子长舒一口气。 男子况某心里烦的要死,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要了5年都没要回来,他不得不上门讨薪。 可谁知,上门后的第二天,老板李某就上吊自杀了,他还被老板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1万多元。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况某来到李某经营的企业上班,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况某担任了领队一职。 起初工作还算顺利,可从2020年开始,企业效益不太好,就开始陆陆续续拖欠况某的工资,算下来有2万多元。 这笔钱对况某来说不是小数目,是他辛苦工作的血汗钱,他一直找机会向公司追讨这笔工资。 可谁知,接下来的五年里,况某无数次向公司索要工资,可每次都被各种理由推脱。他跑了一趟又一趟,好话歹话说了一箩筐,工资却始终没能全额要回。 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无限期拖欠,况某既愤怒又无奈,家里用钱的地方也多,他也顾不得颜面,打算找老板李某好好说道说道。 2025年3月2日,实在走投无路的况某决定直接去老板李某家讨薪。他想着上门当面沟通,或许能有不一样的结果。 可到了李某家后,双方一谈及拖欠工资的事就吵了起来。 况某越说越激动,自己勤勤恳恳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心里的委屈和愤怒一下子爆发出来。 李某则觉得下属不给他这个老板面子,更是态度强硬,双方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无奈之下,况某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后,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在民警的调解下,两人的情绪才逐渐稳定下来,最终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离开李某家时,况某心里五味杂陈,工资没要到还闹得不欢而散,他只觉得一阵疲惫,却万万没想到,这竟是他和李某的最后一次见面。 第二天,一个噩耗传来:李某上吊自杀身亡了。 况某听到这个消息时,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不敢相信,昨天还和自己争吵的人,转眼就没了。 可还没等他从震惊中缓过神来,李某的家属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李某死亡20%的责任,赔偿214422.8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况某又气又急。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我就是正常要个工资,老板自己患有抑郁,还有自杀倾向,关我什么事?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况某拿出了电话录音,录音证实李某之前就有自杀倾向。 同时,他还提交了李某的病案、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和检查报告,这些都能证明李某在脑梗术后长期患有抑郁症。 以及事发当天的《报警案件登记表》也明确记载,双方只是口头争吵,后经民警劝导自行协商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况某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25年3月30日离职,企业拖欠其工资2万多元属实。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首先,况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况某对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况某2017年入职李某经营企业后,企业自2020年起拖欠其工资2万余元,讨薪长达5年无果后上门协商,系行使合法劳动报酬追索权,并无伤害李某的主观过错。 双方虽发生争吵,但民警到场后已劝导双方情绪稳定并自行协商,无肢体冲突或极端侮辱行为,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李某自杀系其脑梗术后长期抑郁、此前已有自杀倾向的自主选择,与况某合法讨薪行为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故况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认知和判断自身行为后果的能力,其上吊自杀系自主决定的极端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法庭上,李某家属又提出,况某私闯民宅,讨薪的行为贬损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导致李某死亡。 但法院查明,没有证据证明况某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双方争吵仅为口头争执且已平息,未达到严重侵害人格尊严的程度。 结合李某的病历资料及录音证据,其死亡主要源于自身健康状况及心理状态,与况某讨薪行为无必然关联。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家属本着“谁死谁有理”的态度,想着索要21万多赔偿,结果却没讨到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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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4
2025-11-26 22:11

李某家属本着“谁死谁有理”的态度,想着索要21万多赔偿,结果却没讨到任何好处。法院应该对这种“嫁祸于人”的行为进行审判。

用户10xxx84

用户10xxx84

2
2025-11-26 19:48

后来工资要回来没有?[滑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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