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喝水竟喝出恶心事! 监控拍下同事不堪一幕… 杭州姑娘小红咋也没想到,喝了三年的工位水杯,竟成了同事张某的“恶心容器”。那天她抿到发黏黄水时,怎么都想不到,监控里张某竟三次趁她开会,对着保温杯做出龌龊举动。报警后张某被拘,可她申请赔偿却一路败诉,法院直言:个人恶行≠公司责任! 这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张某的阴暗,而是“职场隐形迫害”的细思极恐。三次作案挑空无一人时,专盯日常饮水杯,这哪是“一时糊涂”?分明是算准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更值得讨论的是判决逻辑:公司调监控、配合警方算积极处置,但员工个人变态行为,该不该算企业管理责任? 小红输在拿不出“公司逼退”证据,可设身处地想想,天天面对这种同事,谁能不辞职?法律虽讲程序正义,但职场安全边界该咋划?当恶意躲在监控死角,企业的“无法预料”和员工的“防不胜防”之间,是不是该有更人性化的平衡?你觉得,公司该担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