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外部专业指导每月600元,是否需要代开发票并申报个税呢?解答:都需要。先说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付对象是个人的,只有满足“小额零星”的,才可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按照提问描述的情形,超过了“小额”500元的标准,而且也不是“零星”,因此,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再说个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支付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不管是否实际需要扣缴税金,都需要全员全额申报。提问描述的情形,所谓的“外部专业指导”个人,取得600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全员全额申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