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张先生是一名粮食收购商,不久前他去乡下收了一批玉米,可回去打开袋子一看

梅姐说法 2025-11-14 15:41:10

江苏徐州,张先生是一名粮食收购商,不久前他去乡下收了一批玉米,可回去打开袋子一看,千把斤的玉米,里面竟然掺了三四百斤沙子!张先生无奈苦笑:老百姓他掺杂质能有啥法?找他他也不会承认。 据AHTV第一时间报道,张先生是一个粮食收购商,每到粮食成熟的季节,他都会去农村收粮食,然后找渠道卖出去赚个差价。 不久前,当地玉米下来了,张先生就每天开着车到各个村里转,收购农民们的玉米。 几天前,张先生又开着车去收玉米,因为很多村子都来过,张先生对他们比较信任,村民将一麻袋一麻袋的玉米搬出来,他就直接放在秤上过秤,然后钱两两清。 最开始,张先生还打开麻袋仔细检查,后来忙了,他都是象征性看一眼,有时候甚至看都不看。谁知,等他回去把玉米倒出来后发现,里面有几袋玉米里竟然掺了很多沙子! 张先生大致看了一下,掺了沙子的玉米大约有千把斤,掺的沙子还非常多,大约有三四百斤。 张先生非常无奈,他抓起一把掺沙子的玉米在手里,沙子看起来比玉米都多。 张先生气愤又心寒,气愤的是,这种人做了缺德事,自己遭受了损失,心寒的是,他利用了自己对农民们的信任。 甚至,张先生看看装玉米的袋子,就大概知道这些玉米是谁卖给他的,可知道又有什么用呢?钱粮两清了,他又没有证据,对方根本不可能承认。 张先生无奈,自己这行,外人说起来都说很赚钱,但是这个钱赚的辛苦,而且一旦遇到这种事,损失都要靠他自己承担,可能一天都白干了。 张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来,提醒同行们注意,收粮食时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被坏人坑了。 那么,农民在玉米中掺沙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此次粮食交易中,农民将沙子掺入玉米卖给张先生,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农民故意隐瞒玉米中掺沙的事实,让张先生误以为是正常玉米而进行交易,张先生的购买行为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张先生有权请求撤销该交易。 另外,虽然张先生与农民之间没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粮食交易中,农民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玉米,掺沙行为违反了这一基本义务,构成违约。 张先生有权要求农民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包括多支付的购粮款以及因处理掺沙玉米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如果农民掺沙卖粮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此次事件中,卖给张先生玉米的农民获利虽然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如果他持续进行类似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人生在世,诚信为本。掺沙子的人缺失了最基本的诚信和良善,吃亏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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