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广东,一女子带孩子逛街时,看到一个黄金小手镯,觉得还不错,便让孩子试戴

律安说法 2025-11-13 15:22:27

“抢钱?”广东,一女子带孩子逛街时,看到一个黄金小手镯,觉得还不错,便让孩子试戴了一下,怎料,取下时,金店的营业员却拉着她不让她走,说手镯变形需要赔偿1000元或者买下来。 因手镯太大,甚至都没怎么碰到孩子的皮肤整个试戴过程不到10秒,而且全程在营业员的注视下进行的,女子彻底懵了,认为营业员是在讹人!与营业员理论未果后,便表示要报警。 结果,营业员反而理直气壮的说:“报就报吧!” 女子无奈随后便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营业员还没有意识到问题,依然要求女子担责,不过却拒绝调取监控自证。 民警都气笑了,当场怒怼营业员做法太离谱!“手镯放在那儿,难道不就是让试戴的吗?不能试戴为何不提前跟顾客说!”最终怼的营业员无言以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不能试戴,营业员应当确实应该提前告知女子,在女子试戴后,又以不能试戴、手镯变形为由,要求女子承担责任,已然侵犯了女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营业员主张手镯变形是女子的孩子试戴导致的,而不是本身就存在、质量或者其他问题导致的,应当由营业员举证。 营业员拒绝提供监控,空口白牙,要求女子赔偿,还限制女子及其孩子的人身自由,不让女子及其孩子离开,与敲诈勒索无异! 退一步说,就算是手镯变形确实是女子试戴导致,修复才几个钱?营业员张口就要求女子赔偿1000元,也过于离谱!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者要牢记做生意要讲诚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被消费者和市场淘汰!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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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6

用户10xxx56

2
2025-11-13 15:51

营业员吃错药了、满脑的臆想和满眼的幻想。

(_鈡愛┽①生

(_鈡愛┽①生

2
2025-11-13 21:03

就没有一点处罚?

假装在纽约

假装在纽约

1
2025-11-13 20:16

买东西都要问可不可以试一下,不问过不敢上身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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