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因总有狗在自家院子门口拉屎撒尿,一男子一怒之下张贴警告并将含异烟肼的火腿肠投放在自家院子附近。一狗主人无视警告,带着狗在该男子家院子附近溜了一圈,结果,回家后不久狗就出现异常而后死亡。事后,狗主人认为自己的狗是被男子毒死的,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子及物业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陈某家住一楼。 因为有个小院子,陈某周末闲来无事总会到院子里晒晒太阳,喝喝茶。 怎料,近年来,陈某发现小区里养狗的人多了,不文明的更是大有人在,总是有人带着狗在自家院子门口附近的连廊拉屎撒尿。一到院子里,就能闻到一股狗尿骚味。 陈某多次向物业反映,因效果不大,于是一气之下张贴警示,称自己会在自家院子附近的连廊附近投放带有异烟肼火腿肠,警告狗主人遛狗时别乱跑,否则后果自负。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陈某见贴了警示后,仍有人不自觉,于是便付诸行动,制作了6根带有异烟肼火腿肠并投放在自家院子附近的连廊处。 当天傍晚,同在一个小区的蔡某带着自家的狗出门遛弯,蔡某的狗在小区后面湖边的跑道上绕了一圈后,又从陈某家院子附近的连廊绕了出来,进入附近的草丛。 随后,蔡某带着自家的狗回家,整个过程大概四五十分钟。 结果,蔡某带着自家的狗回家后不久,就发现自家的狗精神比较萎靡,当天晚上发现自家的狗开始抽搐,次日将自家的狗送医治疗,被诊断为中毒。 蔡某怀疑自家的狗是吃了陈某投放的有毒火腿肠才中的毒,于是便报了警!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确实令人讨厌,但是也不能采用毒狗的方式报复狗主人,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犬只投毒,还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超出单纯侵害财产权的范畴,构成更严重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115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蔡某报警后,警方便介入调查。 不过由于事出有因,再加之无证据证明蔡某的狗是陈某投放带有异烟肼的火腿肠所致,警方调查后对陈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蔡某的狗被诊断为中毒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不幸死亡。因为这条狗养了10来年了,再加之治疗费就花了4.6万多元,蔡某难以释怀,而后又将陈某以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陈某以及物业赔偿自己给狗治疗的花费、火化费、狗本身的费用,另再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合计约9.98万余元损失。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本案,由于蔡某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家的狗是食用了陈某投放的异烟肼火腿肠进而中毒死亡,警方也认定了相应的事实。法院认为蔡某要求陈某赔偿的证据不足。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于在案证据显示,涉事小区物业不仅每天进行巡查、保洁服务,还曾开展文明养犬活动,事发后,还提醒业主依法维权,不能投毒等等,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蔡某又无证据证明物业存在其他过错。法院认为涉事小区物业同样无需担责。 综上,驳回了蔡某的全部诉请。 据悉,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还称提起上诉,不过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江苏南京,因总有狗在自家院子门口拉屎撒尿,一男子一怒之下张贴警告并将含异烟肼的火
律安说法
2025-10-21 1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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