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山东菏泽,21岁女子与同岁同村小伙结婚,结婚仅2个多月后,因不想跟小

律安说法 2025-10-22 09:37:18

“太狠了!”山东菏泽,21岁女子与同岁同村小伙结婚,结婚仅2个多月后,因不想跟小伙共同生活,又担心退婚后父母被人戳脊梁骨,先是以解酒之名,骗小伙吃下事先购买的安眠药,而后又诱使、强迫小伙下机井捞鱼。而后见小伙坠入机井内不断求救,不管不顾,盖上井盖逃离现场。事后,小伙不幸死亡,女子也悲剧了! 据悉,女子刘某与小伙柳某年龄一样大,且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2023年3月17日,时年21岁的刘某经人介绍撮合,与柳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因为婚前与柳某接触时间短,对柳某了解较少,婚后2个多月,刘某与柳某一起生活没有培养出感情,反而是越看柳某越觉得不顺眼,不想再与柳某一起生活。 又因担心退婚后,其他村民戳自己父母的脊梁骨,说自己父母的闲话,刘某于是便产生了谋杀柳某的念头。 同年5月28日,柳某打算次日晚上带着刘某去刘某的父母家吃饭,并告诉刘某让柳某提前准备准备。 想到平时柳某和自己父亲都爱喝酒,柳某到了自己家里吃饭的时候肯定要和自己父亲喝几杯,刘某顿时觉得机会来了,打算等柳某喝完酒后,找机会给柳某服用安眠药,而后将柳某推入机井里,将柳某溺死。 说干就干,次日一早,刘某便去药店买了一盒安眠药,而后又以向机井内抛硬币解梦为由,哄骗柳某一起外出找了一个机井。 当天晚上,不出刘某所料,柳某在其父母家中吃饭时确实喝了酒,而且喝了不少。 21点20分许,刘某驾车带着柳某离开娘家回家,途中以服用药物解酒之名,给柳某喂了6片事先购买的安眠药。 22时许,刘某驾车带着柳某来到事先找到的机井旁,而后谎称在机井内看到大鱼,哄骗、强迫柳某下去捞。 喝了酒又吃了安眠药的柳某,迷迷糊糊中下了井,结果过程中坠入井内。 坠井后的柳某被吓得瞬间清醒,不断向刘某求助,让刘某赶紧去喊人救自己。 刘某驾车往返现场数次,不但没有找人施救,在柳某坠井近4个小时,见井底已经没了动静后,还将井盖盖上,逃离现场,最终导致柳某因缺氧窒息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何况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刘某自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结果不久还是被警方识破!案发! 刘某主观上具有杀害丈夫柳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给醉酒的丈夫柳某下药,诱使、强迫丈夫柳某下机井,导致丈夫柳某坠入井内不予施救,最终导致丈夫柳某死亡的结果,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虽然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方针。《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但是本案中,刘某的丈夫柳某并无任何过错,而刘某只是因为不想再与柳某一起生活,便有预谋地将柳某残忍杀害,主观恶性不可谓不大!动机不可谓不卑劣!犯罪性质不可谓不恶劣! 因而法院审理后,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是最严重的刑罚!但并不是判决后立即执行! 人死不能复生,为了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造成不可逆的危害结果发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悉,今年9月26日,刘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最后,刘某与丈夫柳某结婚后,又不想和丈夫柳某,完全可以与丈夫和平分手,因为怕父母被人说闲话,而残忍将丈夫柳某杀害,最终害人害己!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夫妻和情侣之间,若爱,就深爱;不爱,请别伤害!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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