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云南曲靖,15岁男生深夜送同班女同学回家,路上起了歪心思,欲强行与女同学发生关系,遭拒后,直接将女同学杀害,事后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女生父亲悲痛万分,表示希望凶手受到严惩! 据悉,方先生的女儿小方与15岁男生蒋某系同班同学。 今年7月6日晚上,小方的女同学邀请方小方以及蒋某在内的几名同学到亲戚家玩耍。 在女同学亲戚家中,众人有说有笑,一直玩到当天晚上11点30分许,小方见时间不早了,便提出回家。 小方的另一名女同学见小方要回家,也表示要回家。 蒋某见状,主动请缨,表示要送小方及另一名女同学回家。 小方也没多想,和蒋某先将另一名女同学送回家后,和蒋某一起回家。 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蒋某在单独送小方回家的路上,竟然生了邪念,欲与小方发生关系,而后见小方反抗,一把掐住小方的脖子,活活将小方掐死,而后将小方的尸体丢在路边,离开。 事后,小方的尸体在离家直线距离约200处路边被人发现,案发!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蒋某不顾小方的反抗,欲强行与小方发生关系,毋庸置疑已经涉嫌强奸罪。 而在过程中,又因为小方的反抗,恼羞成怒将小方杀害,又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蒋某也只有15岁,但是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正是因此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对蒋某立案调查,据悉,目前检方已经对蒋某提起公诉。 对此,小方的父亲方先生表示该案件开庭在即,希望凶手得到严惩!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都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因蒋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不能对蒋某适用死刑。蒋某最高的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