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在网上以900元一克的价格,花45015元买了50克金条。谁知第二天,

辨案析历 2025-10-22 10:43:49

北京,男子在网上以900元一克的价格,花45015元买了50克金条。谁知第二天,金条价格就涨了不少,男子想着大赚一笔,所以还没收到货,就转手将金条卖了出去。后来几天,他左等右等,始终没有收到货,一看派送中的订单,竟然变成了“已取消”。男子瞬间傻眼,赶紧联系商家,商家不承认,又找了客服,客服却表示是系统拦截。因为订单取消,他一分钱没赚到,还白白损失了2000多,男子非常气愤,认为被商家和平台联手给坑了,要求赔偿差价。谁知,平台的解释让他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10月10号,郑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一家首饰店里,看中了一款50克的金条,当时900.3元一克。 整个算下来是45015元,郑先生觉得还挺划算,就麻溜地下了单,很快商家便发货了。 谁知,第二天金价就一直往上走,郑先生一看,觉得是个赚钱的好机会,所以,还没有收到货,他就抢先一步,把这根金条按最新的市价卖出去。 这一来一去,动动手指就赚了不少差价,郑先生心里美滋滋的。 郑先生满心欢喜等待收货,可到了10月11号下午,意外出现了。 郑先生估摸了,货应该到了,他打开订单一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本“派送中”的订单,突然变成了“已取消”。 他瞬间就懵了,自己根本就没有操作取消,这是怎么回事儿。 郑先生赶紧联系商家客服,商家客服说他们没权限取消订单,让郑先生找平台客服问问。 郑先生又赶忙去咨询平台客服,平台客服表示,他的订单“被系统拦截了”。系统会根据下单行为、收货信息、账号、购物历史行为这些综合情况来判定订单。 要是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数量超过了正常生活消费需求,损害了普通用户的利益,订单就可能会被拦截或者取消。 客服还建议郑先生换个时间段或者换个账号再试试。 郑先生听了,心里更委屈了,自己就是正常下单,只是下单后把收货地址从北京改到了深圳,这是正常操作,也不算违规的操作吧。 为了搞清真相,10月11号到10月13号,郑先生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恢复订单,解决配送问题。 但每次客服都说会有专员跟进处理,让郑先生耐心等待,可等来等去,配送问题一点儿都没解决。 更让郑先生心寒的是,平台在取消订单之后,害怕他再拿订单说事,居然把订单记录从他的购买历史里彻底删除了。 郑先生真是气愤又无奈,还好他保留了截图,不然这笔订的痕迹都被抹干净了,他找谁说理去。 到了10月14号,因为订单超时,钱款原路退回到郑先生的账户里。 因为这笔交易的强制取消,给郑先生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因为金价上涨,他事先把没到手的金条卖出去了,现在订单被取消了,为了交货,他没办法,只能以约940元一克的价格重新买进,一来一去,自己白白损失了2000多块钱。 于是,他要求平台赔偿2000元差价,并且说明订单拦截和删除订单原因。 但是,平台表示,做多只能赔偿他200元,这让郑先生无法接受。 随后,郑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原来,不少人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有人说自己买白银时,平台和商家好像联手了,只要东西涨价就不发货,投诉之后订单记录直接就没了,自己又没保存记录,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白吃这个哑巴亏。 从法律角度来看,平台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郑先生有权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商家在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郑先生在网购平台上下单付款后,已经与商家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平台在订单已进入派送阶段时将其拦截并取消,且未提供合理的取消依据。 虽然平台客服表示是系统根据下单行为、收货信息等综合情况判定,但郑先生只是正常下单并更改了收货地址,并非存在违规行为。 平台以“购买数量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为由取消订单,但郑先生使用本人另一实名账号却成功购得同样金条,这说明平台的判定标准并不合理。 因此,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郑先生因平台取消订单,导致其为了交货只能以更高的价格重新买进金条,造成了2000多元的差价损失,该损失属于可索赔范围。 而且,平台在取消订单后,将订单记录从郑先生的购买历史里彻底删除,这一行为可能侵犯了郑先生的知情权和维权的便利性。 所以,郑先生可以要求平台赔偿其因订单取消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差价损失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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