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丈夫犯罪入狱后,女子前去探望才得知,和他同床共枕的丈夫竟患有艾滋病十年之久

辨案析历 2025-10-20 12:41:53

云南,丈夫犯罪入狱后,女子前去探望才得知,和他同床共枕的丈夫竟患有艾滋病十年之久。丈夫解释,他一直在积极治疗,没有传染性。尽管如此,女子还是崩溃不已,这几年的夫妻生活没有任何防护,丈夫还谎称肝病服药,她更是从来没怀疑过,没想到被瞒了这么久。女子无奈起诉丈夫,要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这样判。 王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和自己同床共枕好几年的丈夫李某,竟藏着一个能将她击垮的秘密,这一瞒就是10年。 要不是2021年12月那次探监,她恐怕要被李某瞒一辈子,这个谎言永远不会让她知道。 其实丈夫李某患病的情况,早就有了端倪,只是王女士一直出于对丈夫的信任,没有太在意。 2018年5月,王女士和相识不久的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日子过得平平淡淡,唯一让她有些在意的是两人一直没有孩子,还有丈夫总在偷偷吃药。 每次她问起,李某都轻描淡写地说是肝病犯了,得长期服药控制,还叮嘱她别多心。 王女士没往别处想,只当是普通慢性病,有时还会主动帮他把药分好,提醒他按时吃。 两口子一起过日子,李某在夫妻生活中也从没做过防护措施,王女士觉得夫妻间本就该如此,压根没怀疑过有问题。 她甚至还盘算着等丈夫“肝病”好转,就专心备孕,可这心愿还没来得及实现,就被一则噩耗打碎了。 2021年底,李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 第一次探监时,王女士心里又气又急,既怨他犯错,又心疼他在里面受苦。 可刚跟狱警对接完生活事宜,对方的一句话就让她如遭雷击:麻烦下次来的时候,帮李某带些抗艾滋病的药物。 王女士瞬间懵了,艾滋病?狱警是不是搞错了?丈夫李某一直得的是肝病,从没听说过艾滋病呀。 和狱警反复确认后,王女士还是不相信,直到见了李某本人,他这才终于松了口,承认自己早在2011年就确诊了艾滋病,至今已经10年。 李某看到事情败露,赶紧给王女士解释,他一直在积极治疗,并没有传染性,之所以瞒着她是害怕她接受不了。 李某的解释轻飘得像一张纸,可在王女士听来,每一个字都像针一样扎心。 王女士想起这些年没做过任何防护的夫妻生活,想起自己帮他分药时的细心,想起那些关于备孕的憧憬,胃里一阵翻江倒海,当场就在会见室哭到几乎晕厥。 从监狱出来后,王女士第一时间去医院做了检查。看着“未感染”的检查结果,她没感到丝毫庆幸,反而被巨大的精神压力裹挟着。 这些年像在刀尖上行走,万一感染了怎么办?这个男人到底还有多少事瞒着自己?一想到那些充满谎言的日子,她就彻夜难眠。 痛定思痛后,王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她以李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段充满欺骗的婚姻。 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重大疾病”需满足对婚姻生活、生育安全有实质性影响,且为社会普遍认知的严重疾病。 艾滋病作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具有传播迅速、病死率高的特点,主要通过性接触等途径传播,对感染者的健康及生育均存在重大风险。 即便李某声称“积极治疗无传染性”,但该病目前尚无法完全治愈,且会直接影响夫妻生活中的防护选择、生育决策等核心婚姻事务。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某早在2011年就确诊艾滋病,该疾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且对婚姻存续、生育规划均有重大影响。 李某在2018年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前,未以任何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反而长期编造肝病服药的谎言掩盖病情。 王女士2021年12月探监时才得知真相,符合诉讼时效。 李某的隐瞒行为直接导致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属于依法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法院审理查明,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李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长期以“肝病”为借口欺骗妻子,侵犯了王女士的婚姻知情权。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王女士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意味着王女士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从登记之初即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在法律上视为从未结婚,而非“离婚”所产生的“离异”状态。 这样一来,王女士彻底消除了与隐瞒重大疾病者存在婚姻关系的法律痕迹,还避免了因“离婚”可能带来的社会评价影响,更充分地保护了她作为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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