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电影搬进了现实!”上海,男子和女同事互生好感,很快发展为情侣关系。同居期间,两人约定攒钱买房,男子每个月把收入转给女子的账户,还经常对女子说“以后我的钱都给你安排”“我养你”的甜言蜜语。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转了将近40万,女子却只存入一小部分,男子觉得两人感情成熟,带女子见了父母,给她买了两万元的金手镯,父母也给了11200元的订婚金。万万没想到,此后没多久,女子带着他们买房的存款不辞而别,这段感情也宣告“破产”。男子气不过,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些钱,女子:你说过养我的,这些钱都用于日常开销了。法院仅用一招,就让真相浮出水面。 2023年10月,男子小吴和同事小陈互生爱意,正式确认了恋爱关系。 两人曾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共事半年多,默契早已悄悄滋生,一来二去间,那份好感便捅破了窗户纸,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 当年年底,两人搬进了出租屋,开始了同居生活。 小吴是个踏实肯干的小伙子,满心满眼都是和小陈的未来,每天下班回家,看着屋里亮着的灯,他就忍不住畅想:等攒够了钱,他们也在上海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再也不用颠沛流离了。 小陈依偎在他怀里,连连点头,眼里满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为了这个买房梦,两人特意用小陈的身份开了个账户,约定好专款专用,每月工资都往里存。 小吴格外上心,每个月发了工资,第一时间就把大部分钱转进去,少则一两万,多则好几万,不到一年,就足足存入了40多万。 偶尔小陈也会存一点,但数额远不及小吴。 闲暇时,两人还会窝在沙发上刷房产信息,小陈把看中的房源发给小吴,两人一起讨论户型、地段,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同居不久遇到公司裁员,小陈不幸被优化。丢了工作的她整日唉声叹气,情绪低落到了极点,她抱着小吴,委屈巴巴地问:我没工作了,以后可怎么办啊? 小吴心疼地安慰她,脱口而出:怕什么,以后我养你! 这句脱口而出的甜言蜜语,竟然被小陈悄悄存进了聊天记录里,成了日后的“证据”。 转眼到了国庆,小吴觉得两人感情成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于是便带着小陈回了老家。 小吴父母见了准儿媳,笑得合不拢嘴,当场给了11200元的订婚金。小吴也大方地给小陈买了个两万多的金手镯,又花了三万块给小陈父母置办礼物。 可等他们去小陈老家时,气氛却冷了下来,小陈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两人只吃了两碗面条,就心事重重地回了上海。 小吴没多想,只当是长辈暂时不认可,想着以后慢慢磨合就好。 万万没想到,这竟是分手的前兆。 10月底,小陈的妈妈来上海暂住,没过几天,小吴就发现,那个存着57万购房款的账户,余额竟然清零了,钱全被小陈转给了她妈妈。 更让小吴心寒的是,没过多久,他手机里和小陈的聊天记录也被小陈偷偷删得一干二净。 又过了几天,小陈和她妈妈悄无声息地搬走了,只留下空荡荡的出租屋,和小吴破碎的梦。 愤怒又绝望的小吴,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32万余元购房款、房租、金手镯折价款和订婚金等。 法庭上,小陈却倒打一耙,拿出那句“我养你”的聊天记录,辩称这些钱都是小吴自愿给她的生活费,还拿出几十页消费账单,说钱早就花完了。 她甚至矢口否认订婚一事,声称金手镯已经归还。 小吴百口莫辩,好在他电脑里还存着部分聊天记录,里面清晰记录着两人讨论买房的点点滴滴。 家务事最难断,看着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僵局,法官提出要给双方测谎,小吴和小陈都一口同意。 测谎结果出来的那一刻,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小吴全部通过,小陈却一项都没通过,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小吴和小陈明确约定开立专用账户来存储购房款,小吴转账的40余万元是基于双方要共同买房的约定,也是以缔结婚姻为核心目的,这些都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而小陈在未告知小吴的情况下,私自转走全部购房款,还和母亲悄悄搬离出租屋,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和小吴履行缔结婚姻的义务,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里小吴父母给付的11200元订婚金,以及小吴购买的价值2万余元金手镯,都属于彩礼范畴。 两人虽已同居但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是小陈私自转款,存在明显过错,而且测谎结果也佐证其陈述不实。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小陈返还小吴30万元,同时承担小吴的6000元测谎费和大部分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