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诬陷”式维权我们该怎么办?诬告事件 近期,一位列车员维持秩序拍拍乘客,却被要求前往医院验伤、给予赔偿!这是一起虚构情节、恶意索赔的“诬陷”,从来不是“维权”而是“违法”! 从法律层面看,乘客虚构“被殴打”事实索要赔偿,已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索要赔偿金额较大,还可能因“敲诈勒索”被追究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诬陷式维权”不仅消耗公共资源,还寒了从业者的心。事件中,列车员为配合调查,不得不暂停工作陪同验伤,占用了本就紧张的铁路警力与医疗资源;而类似闹剧若屡屡发生,只会让更多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怕劝架被讹、怕提醒被赖,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乘客的出行秩序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