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资新变化,创业者必知!🚀

之桃评职场 2025-02-19 15:24:01
宝子们,新《公司法》 已经生效,今天就重点来唠唠出资方面的新变化,全是重点,赶紧码住!👇 一、实缴出资时限新规定⏰ 以前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股东们可以慢慢缴,没啥明确时间限制。但现在,新《公司法》第 47 条明确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得缴足啦!不过别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以后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可别乱填,太高了五年内缴不上就尴尬了,还不如合理设置,等上市前再用资本公积转增扩大股本。但要是当时填低了,转增时自然人股东可要面临较重的纳税义务哦,税率一乘,可不是小数目。[(^11^)] 二、董事会责任加重啦💪 根据第 51 条,董事会得对股东出资情况核查,发现没按期缴的,得发书面催缴书。要是没及时履行这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可要赔偿。所以以后董事会可不能当甩手掌柜,得盯紧股东们的出资情况啦。[(^11^)] 三、未实缴股东失权制度警示⚠ 第 52 条规定了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没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出资,公司发催缴书后,宽限期六十日还不缴,经董事会决议,就会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不过呢,要是创始股东持股比例高且能控制董事会,创始人资金流短缺时,其他财务投资人想通过这制度让创始人出局可没那么容易,因为催缴通知得公司发,失权通知还得董事会决议。所以这制度主要还是针对财务投资股东未按期实缴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能保持公司运行稳定。[(^11^)] 四、股东加速出资门槛降低⬇ 以前在认缴制下,股东加速出资条件很受限,一般只有破产和清算情形下才会出现。但新《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可是降低了加速出资的门槛,创业者们可要注意现金流管理,不然可能被要求提前实缴哦。[(^11^)] 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需全额缴纳股款💰 第 98 条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要按认购股份全额缴纳股款。这对股改环节影响不大,但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意啦,成立时就得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不过成立后增发的缴纳期限倒没明确要求。[(^11^)] 宝子们,新《公司法》这些出资新变化,对咱们创业可太重要啦,一定要提前了解,合理规划,才能在创业路上越走越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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