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法》会放开中低职称,保持高级职称变化不大,不可能废弃职称。还应该会详细规定:教师退出机制或者说惩罚教师条款,以应对目前人口下降的现实。 教师准入门槛会提高,比如幼儿园,要提高到本科层次、高中要提高到研究生层次甚至以上。 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会有所体现,但是会被限制使用条件,体罚不可能被允许,大概率还是说教为主。 普通老师最关心的是职称变化,虽然职称制度快40年了,弊端很多,但是长期运行,利益格局已经形成,轻易废止容易引起巨大阻力,同时,地方财政肯定支撑不了庞大的高级教师雇佣费用。

新《教师法》会放开中低职称,保持高级职称变化不大,不可能废弃职称。还应该会详细规定:教师退出机制或者说惩罚教师条款,以应对目前人口下降的现实。 教师准入门槛会提高,比如幼儿园,要提高到本科层次、高中要提高到研究生层次甚至以上。 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会有所体现,但是会被限制使用条件,体罚不可能被允许,大概率还是说教为主。 普通老师最关心的是职称变化,虽然职称制度快40年了,弊端很多,但是长期运行,利益格局已经形成,轻易废止容易引起巨大阻力,同时,地方财政肯定支撑不了庞大的高级教师雇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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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羊羊
教龄工资要增加,否则评了职称也是几十年没有增加收入。
东篱居士
说到底还是财政的问题。取消职称工资不就解决问题了。不是不能改,而是有些人根本就不愿意改,美其名曰,阻力太大,阻力太大。
王老师
《教师法》只能是规定:教师具备参加职称评审及聘用的资格,其最基本的法定要求,具备对应的教师资格及其证书;教师必须遵纪守法,并依法执教等。教师法根本不可能出台法定条款去放开或放松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作为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必须要正确区分《教师法》和《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的区别,前者只是是法定约束,后者才是教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的条件及要求。不要抱侥幸心理,期盼国家教委或省教委及省教育厅出台法定条款取消“教师专有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如果这样的话,凡是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通通将要取消,教师不可能依靠《教师法》出台这样的法定要求!
用户17xxx59
废除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