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领证的意义!”江苏淮安,一60岁大妈认识一大爷,俩人相见恨晚,立刻领证结婚,大妈天真的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俩人可以白头到老,可没想到,十几年后,大爷患病,儿子把他接走照顾,大妈傻眼,她已经75岁,没任何收入,住的还是租的房子,她告到法院,要求大爷给她付抚养费,大爷急了:她自己有子女,应该由子女赡养她! 20年前,李大妈还不到60岁的年纪,儿女都已经成家,各自都有各自的家庭。 李大妈没有收入,她就开始给自己找老伴,谁愿意和她结婚,就得负责她老年的生活。 没过多久,她认识了一位姓王的大爷,大爷和她年纪相仿,和她一样,也想找个妻子陪他。 俩人一拍即合,很快就领证结婚,王大爷租了套房子,俩人结婚后就住了进去。 从此以后,俩人开启了幸福生活,相依相伴,的确是甜蜜了好大一阵。 李大妈辛辛苦苦,每天为李大爷操持着家务,她天真的以为,这就是爱情,他们相互扶持,会永远的这样下去。 时光荏苒,很快就是十几年过去,如今大妈75岁,大爷和她相仿,可大爷的身体出现了问题。 大爷到了医院,一查发现患上了疾病,大爷的儿子立刻赶来,出院后就把他独自接回家中照顾。 李大妈在家里等来等去,始终没等来大爷的音讯,她心里着急,直接就去大爷儿子家找他,可大爷的儿子对她并不欢迎。 大爷老了,儿子家才是他最后的归宿,他还有些财产,他的财产也要留给自己的儿子。 事到如今,李大妈这才醒悟了过来,她这十几年的光阴,是被大爷给白P了! 她为了伺候大爷,对大爷是百依百顺,对自己子女都冷落了下去,当年儿子生了孙子,要她去看她都不肯。 闺女有了孩子,她也只是问候了一声,在她看来,她辛苦了一生,老了老了,她还要追求自己的爱情。 她原以为大爷走哪就会把自己带到哪里,虽然她不是原配,但是也是领过结婚证的合法的夫妻! 可没有想到,大爷没有丝毫想回来的意思,看大爷的架势,他以后就会和儿子住在一起。 大妈又急又气,出租屋又到了要交房租的时候,可是她手里没钱,没退休工资,没任何收入! 她的这个年纪,已经没了挣钱的能力! 大妈想到这里,她心里惶恐,她开始埋怨王大爷,你我毕竟做了十几年的夫妻! 如今你撇下我一个人,你自己走了,你明知道我没收入,你还不安排好我的养老问题。 可大爷不以为然,你找我养活你干嘛,如今我自己都顾不上自己了。 既然我的儿子可以养我,为啥你的儿女就不能养你?真是奇了怪了,你为何不去找你自己的儿女? 大妈急了,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大爷支付给她抚养费! 有人认为,这对老人60二婚,不仅是事实婚姻,而且又是领了结婚证的十几年的婚姻。 所以,不管大妈有没有子女,老头都应该支付给大妈生活费的。 也有人说,再婚夫妻,即使是与前任有孩子,夫妻双方也有互相扶养的人务,一方失去了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另一方要对其负担扶养义务,这就是领证的义意。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就是说,夫妻扶养是法定义务,不管是不是再婚都适用,只要婚姻关系还在,一方没收入、没劳动能力,另一方就必须给钱。 王大爷说李大妈有子女,应当由她子女来赡养她,要知道子女赡养和夫妻扶养义务是并行的,不能互相替代。 法院结合王大爷的收入以及当地消费水平,和王大爷的身体和治病的情况,最终由王大爷每月向李大妈支付抚养费5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