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太年轻的亏!”陕西韩城,一27岁男子花88000元彩礼,和18岁女子举办了

王哥说世情 2026-03-07 14:30:15

“吃了太年轻的亏!”陕西韩城,一27岁男子花88000元彩礼,和18岁女子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可结完婚后,男子不去工作,让女子回娘家要钱生活,5个月内,女子流产2次,光营养费都花了30000元,之后俩人闹掰,男子和女子签了协议,分手后女子归还全部彩礼,可到了期限,女子不还,男子拿欠条告到法院,要求女子还钱,女子急了: 钱早花完,光流产营养费都花了30000,欠条是他逼我写的!结果令人叹息。 2023年10月,经人介绍,1996年出生的文某甲认识了2005年出生的许某某。 文某甲非常高兴,许某某这么年轻,自己比她大了9岁,她青春年少,正是女子最美好的年龄。 许某某幼稚,她才18岁的年纪,她看到文某甲成熟,对自己好,她的心里,对文某甲非常满意。 俩人来往,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他们彼此认为,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很快,他们见了双方的父母,按照当地的风俗,他们需要先进行订婚仪式。 文某甲为表诚意,给许某某彩礼88000元,还有事先礼6600元,烟酒款6000元,之后他们又去购物,花了5000元。 这些费用,加起来是10.56万元,订婚完毕,双方父母对此非常的满意。 2024年1月28日,到了他们定好的结婚日期,可是当时,18岁的许某某还没到结婚的年纪。 可是他们压根就不在乎,年龄不到,不领结婚证就是。 按照风俗,他们举行了热闹的婚礼,婚事办完,许某某住在了文某甲家里。 刚开始的时候,俩人之间充满着甜蜜,小日子过得平静,俨然是新婚燕尔,幸福的一对小夫妻。 可没想到,到了2024年5月底,俩人有了矛盾,到了最后,俩人吵的惊天动地,到了8月,两人分居。 2024年12月底,双方彻底撕破了脸皮,他们经过协商,签了一份分手协议。 协议上约定,俩人分手,许某某退还文某甲彩礼88000元,许某某写了张欠条,俩人约好了还款日期。 可到了时间,许某某就是不还,文某甲拿着欠条就告到了法院,要求许某某立刻还钱! 可许某某十分委屈,她告诉法官,这张欠条,是她受到了文某甲的胁迫,迫不得已,才给他写下了这份欠条。 文某甲给了她88000元彩礼不假,但是,这笔钱早就花在了婚礼上,和俩人共同生活的开销里。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许某某列出了各项花费的明细,包括为文某甲买了个婚戒6200元,婚庆床品15000元。 另外,还有改口费2000元,回门礼20000元。 而且,在他们同居期间,许某某流产2次,期间的营养费就花了30000元。 并且,文某甲在他们同居期间,没有工作,他没收入,要许某某回娘家要钱供他们生活。 事到如今,许某某悔之晚矣,怪自己识人不清,遇到了这样的男子,导致她年纪轻轻,就流产了2次。 有人认为,怀了两次还要退彩礼,不是被白P了?这姑娘是倒了血 霉,遇上这样的男子,还是吃了太年轻的亏! 也有人说,怪不的不愿意和这种男子继续同居,碰到这种男的,也是无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文某甲和许某某按农村风俗办了婚礼,却没领结婚证,他们并非合法夫妻。 法院认为,两人已经共同生活数月,彩礼给付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因此扣除了一些合理的费用。 扣除许某某父亲给文某甲改口费2000元,婚戒6200元之后,彩礼金额只剩下7.98万元。 另外,文某甲所说的事先礼烟酒款1.76万元,不属于彩礼,法院不支持。 而许某某无法证明自己所说的购买婚庆用品和回门礼,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某返还文某甲彩礼4.5万元。 有人认为,这女的碰到这种男的,也是无语,被白P了,还那么的年轻! 也有人说,婚礼都办了,这叫事实婚姻,一分都不应该退!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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