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产后21天突然大出血,她赶紧联系丈夫送去就医,可是中途女子让丈夫回去给自己拿眼镜,她则头晕就误入了电梯,随后又独自来到地下车库,无意识地晕倒在自家车旁,幸好丈夫随后赶到及时送医,才避免了危险。 女子生了宝宝21天了,本以为一切都恢复得非常正常,可是在家里突然发现有出血的情况,于是她赶紧联系丈夫,想去医院检查一下。 毕竟女子对自己的身体还是非常在意的。 可是就当丈夫匆匆忙忙赶了回来收拾东西,准备带她去医院的时候。 女子却发现自己的眼镜没有带啊,如果没有眼镜自己看东西不太清楚,于是在电梯口让自己的丈夫回去帮忙拿一下。 丈夫也非常体贴,说你一定在这里等着我,马上去拿,千万不要自行下楼啊。 因为丈夫已经看到女子失血后头晕,有点站不稳,生怕她自己下楼摔倒或者碰到哪里,那就不好了。 可是丈夫回去拿眼镜的时候,女子之前按的电梯,来到了该楼层开了门,她也因为头晕意识混乱,就误入了电梯,来到了楼下。 就这样,女子懵懵懂懂地蹒跚着来到了地下车库的自家车旁。 她生怕自己的丈夫不知道自己去哪里了,赶紧给对方打了电话。 丈夫也一直叮嘱她,就在原地等着他,不要乱跑。 可是刚打完电话,她就觉得意识不清,直接倒在了车子旁边。 而丈夫也急匆匆地朝女子这边赶来,发现女子已经倒在地上了,心慌不已,急忙将女子扶上车,以最快的速度来到医院,说明情况,让医生赶紧处理。 最后,医生表示,他们来的非常及时,经过后续的检查和治疗,女子已经脱离危险。 而女子后来也非常后怕,她说自己其实是无意识地就进了电梯,她其实是想等丈夫一起搀扶着她的,可是电梯一来,她就直接进去了。 她说自己的头太晕了,完全是晕的,自己做了什么都不大清楚。 但是她比较庆幸的就是到了私家车的时候,她还习惯性地、机械性地给自己的丈夫拨通了电话,短短的几句话说明了自己已经下楼来了,已经到了车子旁边。 要是自己少了这个动作的话,那么丈夫可能在寻找自己的过程当中就会耽误时间,送医的时间就会拉长,危险就会多一分。 因此,她告诉大家,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提前就医,不能耽误。另外就是在家人陪伴的时候,一定要家属全程陪同自己。如果当天自己不让丈夫回去拿眼镜,也不会出现这么惊险的一幕。 那么这个事情结局是非常好的,女子得到了很好的治疗,身体并无大碍。 但是在这个事情当中,还是有需要注意的,就是老公这个时候可以不听女子的,没带眼镜也没关系呀,看东西没那么清楚,也无所谓了,反正重要的是去检查大出血的问题。 幸好当时没出什么意外,只是误进了电梯,要是走楼梯,那有可能就是不一样的结果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女子产后大出血属于紧急就医情况,生命安全面临危险,夫妻间的救助和扶养义务必须落实到位。女子在危急时刻执意让丈夫回去拿眼镜,不顾自身安危,处置明显不当。 丈夫明知妻子身体虚弱、随时可能出事,却仍听从要求离开,没有坚持全程陪护,未尽到应有的监护和救助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处于生命危险时,另一方必须优先保障安全、全程陪同,不得因小事延误救治。 本案所幸送医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若因延误导致损害,相关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