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家三口路过高速服务区时,孩子不小心将红包落在车旁,结果陌生男子看到红包后

梦溪分享 2026-02-25 19:36:22

河南,一家三口路过高速服务区时,孩子不小心将红包落在车旁,结果陌生男子看到红包后就用脚踩住,然后他鬼鬼祟祟就把红包捡走了,事后,女子发现红包被捡走当即报了警并希望捡到者归还。 信息来源:新浪新闻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22日,也就是大年初六,正好赶上春节返程高峰。 那天聂女士带着一家人从郑州出发,路过洛阳某高速服务区休息。 孩子下车匆忙去厕所,红包不知怎么就落在车门旁边。 等孩子出来一看,红包没了。 聂女士回车调了行车记录仪,一看画面就傻了眼:录像里有个穿浅色上衣、戴墨镜的男人,从一辆陕E开头的黑色轿车下了车,看到地上的红红包,先用脚踩住、挪了挪,四下看了看确认没人注意,然后弯腰把红包塞进口袋,回到自己的车里走了。 红包不是小数目,孩子收到的是压岁钱,家长说里面是1255元——对一个孩子来说,这既是钱,也是长辈的心意。 看到监控后,聂女士立即报警,并把车牌号报给了警方,希望能找回红包。 警方也介入了,已锁定那辆陕E牌照的车并联系了车主。 车主说他认车,但不认识录像里捡红包的那个人;监控确实能拍到那男子在那车旁站过,但到底是不是这辆车的驾驶人或有其他关系,目前还没完全确认。 这事一曝光,马上炸开了锅。 评论可以分两拨。 一拨人说,看到红包谁不想捡? 人家捡了不是偷,别把人家往地狱推;要索要就讲点脸面,别直接把人挂网上,人家气坏了可能就不还了。 另一拨人说,捡到东西要交给服务台或报警,如果蹲着看没人就用脚踩了、挪了挪再揣兜里,这明显鬼鬼祟祟,难说不是故意占为己有。 网上还有人拿法律说事: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部门,不交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上的门道也不能忽视。 按民法典和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及时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拒不归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谁主张某笔钱被拿走并要求返还,证据就很关键——民事程序里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 聂女士能证明监控里有人把红包捡走了,但要证明那红包里原本确实有1255元、以及那人确实把这些钱揣走并不打算归还,举证并不容易。 这也是很多网友质疑“能要回来吗”的原因之一。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隐私和肖像权。 聂女士用自家车的行车记录器拍到画面后直接把视频、车牌等内容公开,会不会触碰到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法律上一般不鼓励随意公开他人面部和车牌,除非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有必要并且走了正规渠道。 也就是说,既要维护孩子的权益,也要注意证据保全和法律程序,别一激动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反而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或让事件复杂化。 归根结底,这件事里有几个清楚的点:红包丢了、监控拍下了捡人、金额家属说是1255元、警方已介入并锁定了陕E牌照车辆。 模糊的点也很现实:那个人和车主的关系现在还没证据能完全说明,红包里到底有没有全部的1255元、是否被人拿走并拒不归还,这些都还需要警方调查和更确实的证据来证明。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几条建议,都是按事实和程序来的:先别把视频直接挂网上,先报警并把视频交给警方;保留好原始监控、交易凭证等能证明钱数和丢失时间的证据;如果警方确认找到了人但对方不配合,可以按民事程序去法院主张权利;公众讨论可以有,但别直接把未经核实的信息当作定论去指责别人,免得把事越闹越复杂。 这件事对孩子来说,是一笔“情感”和“教育”的损失,也提醒大家节假日出行时多留心身边小物件。 如果你捡到别人的东西会先交服务台/报警,还是直接捡走放进口袋?个人认为,还是交给服务台或者报警,千万不要贪小便宜,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贪心,省得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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