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大爷花4100元在古玩城购买了2套墓志铭用于拓印,后因经济紧张,又通

律安说法 2026-02-22 22:46:19

河南新乡,一大爷花4100元在古玩城购买了2套墓志铭用于拓印,后因经济紧张,又通过卖家的咸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结果因2套墓志铭经鉴定均为文物,大爷悲剧了,即便退还了违法所得1800元,仍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61岁的汤大爷3年前在一古玩城解某(另案处理)处以4100元价格购买了明、清两套墓志铭用于拓印。 2024年7月、10月,因经济紧张,汤大爷又通过解某的咸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2套墓志铭全部转卖给他人。 而后,因经鉴定,上述2套墓志铭,一套确实为清代,是刘公墓志,一套确实为明代的,为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整体均为三级文物。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一)倒卖三级文物的;(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年11月27日,当地警方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将汤大爷抓获归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而最终,法院审理后,考虑到,汤大爷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汤大爷的爱人代汤大爷退出违法所得1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汤大爷犯倒卖文物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汤大爷的案件令人唏嘘!或许有人会问,古玩城买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怎么就获刑了? 应当注意的是,倒卖文书罪,属于故意犯罪,处罚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文物保护法》第67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三)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68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31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三)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四)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67条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可见,个人是可以购买文物的,后期也可以进行交换、转让,但是需要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 具体到本案,汤大爷之所以入罪,应该是因为解某并没有取得文物销售许可,或者涉案文物来源存在问题。 因而,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购买文物一定要确保交易合法、来源清晰,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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