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的22万,孩子的心理阴影谁来负责? 福建最近爆出一起荒诞至极的“交通事故”

感恩朋友 2026-02-19 19:15:19

离谱的22万,孩子的心理阴影谁来负责? 福建最近爆出一起荒诞至极的“交通事故”,准确地说,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道德勒索。一名成年女子骑自行车在拐弯处自己摔倒,两名初中女生恰好骑电动车从旁边经过,非但没撞她,反而好心上前搀扶。结果呢?交警一纸责任认定书,硬生生把“见义勇为”打成了“次要责任”,索赔金额高达22万元。主责是谁?主责就是那个躺在地上、张嘴就要钱的成年人! 这事儿要是拍成电影,观众怕是要笑出声来: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放学路上看见有人摔倒,本能地停下帮忙,结果反被当成肇事者。更讽刺的是,整个事件中,双方根本没有任何物理接触——零碰撞、零刮擦、零干扰。换句话说,那名女子摔倒时,两个女孩离她还有几米远,连风都没带起一丝。可就因为“出现在现场”,她们就成了“吓到人”的罪魁祸首?照这个逻辑,以后谁还敢扶老人?谁还敢帮陌生人?难道走在街上呼吸都得先报备,免得别人心跳加速怪你气流扰动? 更令人发指的是索赔金额——22万。不是2200元,不是2.2万,而是整整22万!一个初中生的家庭,普通工薪阶层,一年不吃不喝也未必攒得出这笔钱。而提出索赔的那位女士,既无骨折,也无住院记录,甚至连明确的医疗单据都语焉不详,却狮子大开口,把两个孩子的善意当作提款机。这不是维权,这是赤裸裸的讹诈!而某些执法者竟还配合演出,用一纸“次责”认定为其背书,仿佛在说:“你看,法律也觉得你们该赔。” 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底线在哪里?公序良俗的尊严又在哪里?《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哪一条写着“路过即担责”?《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前提。无接触、无干扰、无因果关系,何来过错?若仅因“出现”就被追责,那以后车祸现场围观群众是不是也得集体赔偿?救护车鸣笛吓到路人,医院是不是也得赔?这种荒谬的逻辑一旦成立,社会将陷入人人自危的寒蝉效应——冷漠不是人性本恶,而是被一次次“好心没好报”的现实逼出来的生存策略。 更令人心寒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摧残。两名初中女生,本该在校园里无忧无虑地读书、嬉笑,如今却被卷入一场天价索赔风波。其中一位母亲郑女士哽咽表示,孩子整夜做噩梦,不敢独自出门,甚至对“帮助他人”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和羞耻感。一个本应培养同理心与责任感的年纪,却被现实狠狠扇了一耳光:原来善良是有代价的,而且贵得离谱。这种创伤,远比22万的数字更沉重、更持久。它摧毁的不只是两个家庭的信任,更是整个社会道德生态的根基。 而那位索赔者,至今未见一句道歉,反而理直气壮地宣称“是她们吓到我”。试问:你摔倒时,她们是否突然冲出?是否高声尖叫?是否做出任何惊扰行为?监控视频清清楚楚显示,两人只是正常骑行,速度平稳,距离合理。你的摔倒,或许是因为路面湿滑,或许是因为车速过快,或许只是自己重心不稳——但绝不是因为两个安静路过的孩子。把自身疏忽转嫁为他人责任,再用法律程序包装成“正当索赔”,这种操作,堪称当代“碰瓷术”的高级形态。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判例一旦形成示范效应,后果不堪设想。今天可以因“吓到”索赔22万,明天是否就能因“看了你一眼导致心悸”索要百万?法律若不能守住“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底线,任由主观臆断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那么法治精神将荡然无存。交警部门作为事故认定的权威机构,理应秉持证据与逻辑,而非屈从于“谁弱谁有理”“谁闹谁得利”的扭曲逻辑。次责认定不是和稀泥,而是对是非曲直的庄严裁决。若连这点底线都守不住,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将彻底崩塌。 说到底,这22万要的不是赔偿,而是对善良的赎金。它试图告诉所有人:在这个世界上,伸出援手之前,请先确认对方有没有讹人的前科;扶起跌倒者之前,请先查查自己银行卡余额够不够赔。当助人为乐变成高风险行为,当未成年人因善举而遭重创,我们失去的将远不止两笔赔偿金,而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温度与信任。 主责是多少?主责不在那两个瑟瑟发抖的女孩身上,而在纵容讹诈的制度漏洞里,在模糊是非的责任认定中,更在那个把道德当筹码、把法律当工具的索赔者心里。22万买不来正义,但足以买断一个孩子对世界的善意。这账,算得真狠!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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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炮

大炮

3
2026-02-19 23:00

唉!多少年了,永不扶人这种高尚道德情操教育怎么还没普及……

我是24味

我是24味

2
2026-02-20 00:36

公知已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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