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16岁男生小郑去澡堂洗澡,泡完澡叫搓澡工搓背,谁料这搓澡工不老实,老有

芹姐说法 2026-02-19 06:58:53

辽宁阜新,16岁男生小郑去澡堂洗澡,泡完澡叫搓澡工搓背,谁料这搓澡工不老实,老有意无意摸小郑隐私部位。小郑又羞又怒,制止无果后报了警。警方介入发现还有其他受害人,对搓澡工行政拘留10日。可小郑心里还是过不去,觉得澡堂也得担责,要求赔偿2万精神损失费,澡堂却不愿赔,双方闹上法庭。小郑指出澡堂多项过错,澡堂则称搓澡工是替班且行为非职务行为,还质疑小郑精神损害程度。最终法院怎么判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号下午5点多,16岁的小郑跟着妈妈去家附近的澡堂洗澡,本来就是想泡一泡解解乏,泡完澡浑身松快,小郑就喊了个搓澡工,看着那人挺老实的,结果手一点不规矩,老是故意往小郑隐私部位蹭。 小郑又羞又急,拦了好几次,对方跟没听见似的,到最后,小郑实在忍不了,当场就报了警。 说实话,16岁正是敏感又好面子的年纪,遇上这种事,心里得有多膈应。小郑报警时,声音都在抖,脸上又红又白,他妈妈在一旁强忍着怒火陪他做笔录。 警方一查才知道,这搓澡工早就干过这种龌龊事了。还有好几个去澡堂洗澡的人,都说被他骚扰过,就是有的人觉得太丢人,不好意思声张,硬生生把委屈咽肚子里了。 真的太气人了,要是早有人敢站出来说一句,小郑说不定就不用遭这份罪了。还好警方没惯着他,最后以猥亵他人为由,拘了这搓澡工10天。 本以为搓澡工被拘,这事就算完了,可小郑心里的坎,怎么都迈不过去。夜里老失眠,现在连公共澡堂都不敢去了。 小郑和妈妈商量了一下,觉得这事澡堂肯定也有责任。毕竟搓澡工是在澡堂干活的,不管是不是临时的,澡堂都该管着。要是他们管理上用点心,怎么会出这种事?于是就找澡堂要2万精神损失费,也算弥补孩子受的伤。 可澡堂的态度,是真让人上火。直接就拒绝赔偿,还找了一堆借口,说这个搓澡工是临时替班的,不是他们正式员工,他干的龌龊事,跟澡堂没关系,不算上班时做的事。 更过分的是,澡堂负责人还反过来质疑小郑,说小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觉得小郑是在讹钱。这话一说,小郑妈妈气得浑身发抖,当场就和澡堂负责人吵了起来。 两边谈来谈去,始终没谈拢,一点缓和的余地都没有。小郑一家也咽不下这口气,干脆就把澡堂告上了法庭,就想让澡堂承担该有的责任,赔点精神损失费,给孩子一个公道。 开庭时,小郑当庭就说了,澡堂有好几处错,每一条都说到了点子上。他说,澡堂连搓澡工的健康证都没查过,更别提背景调查了,压根没审核过人家的资质。 而且澡堂压根没有监管的规矩,搓澡的地方没有监控,也没人来回巡查。就是因为这样,搓澡工才敢这么大胆,肆无忌惮地骚扰人,有监管的话,根本出不了这事。 可澡堂那边,就是不认账。一口咬定搓澡工是临时替班的,他们压根不知道这人有问题,还说搓澡工干的事是个人行为,跟澡堂没关系,不该他们赔钱。还拿了一堆所谓的“证据”,想证明自己没过错。 搓澡工自己干的坏事,凭什么要澡堂赔钱呢?澡堂真有责任吗? 据《民法典》1198条,里面说得很明白,宾馆、商场、澡堂这种做生意的地方,老板必须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要是没做到,让顾客受了伤、受了委屈,就得承担责任,赔人家损失。 说白了,不管这个搓澡工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替班,只要他在澡堂里给顾客提供服务,就属于澡堂的经营行为。澡堂有义务管着他,也得对他的行为负责。 再一个,小郑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按相关规定,要是有人猥亵未成年人,受害人是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具体赔多少,就看这事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对方做得有多过分。 澡堂没查搓澡工的资质,也没有完善的监管,这就是没尽到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也是小郑被骚扰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澡堂必须担责,得赔小郑精神损失。 至于澡堂说小郑没证据,证明不了精神受了重伤,法院也考虑到了。小郑才16岁,这么小的年纪被猥亵,心里肯定受了大伤,失眠、不敢去公共澡堂,这些都是实打实的伤害,不用再额外鉴定。 还有,警方都查出来了,这搓澡工干过好几次这种事,可澡堂却一点都不知道。这更能说明,澡堂管理太乱了,不能拿“不知情”“临时替班”当借口,逃避该负的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所有情况,给出了判决:认定澡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澡堂赔偿小郑精神损失费6000元。 说实话,这个判决挺合理的,既罚了澡堂的失职,也给了小郑一点安慰。这6000块钱,真的弥补不了小郑受的伤。这种心理阴影,不是钱能抹平的,说不定会跟着他好多年,影响他正常生活。 澡堂不能光想着赚钱,把顾客的安全抛在脑后,尤其是面对未成年人,更得上点心,员工资质查严点,监管也做到位,别再让这种恶心事发生了。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澡堂到底该赔多少才合适?评论区说说你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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