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蒯先生在理发店办了会员卡,每次理发19元,卡里还剩400多。春节前他去理发,结账时店员却称春节会员系统升级,不能用卡,得付39元现金。蒯先生质问,店员态度冷漠。无奈付钱后,蒯先生发现会员协议没这规定,只有收银台有张手写通知。找老板退钱遭拒,他一气之下把理发店告上法庭。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20元,还赔500元,诉讼费也由理发店承担。 蒯先生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每次理发只要19块,卡里还剩400多。眼瞅着要过年了,他想着得去理个发,按老家风俗,年前不理发,正月十五前都不能理,不然对舅舅不好。到了理发店,理发师手艺挺利索,三两下就给他剪了个倍精神的发型,蒯先生对着镜子一照,嘿,挺满意。 可结账的时候,麻烦来了。蒯先生掏出会员卡准备刷,店员却冷冰冰来了一句:春节会员系统升级,不能用卡,得付39元现金。 蒯先生听后,质问店员:你们这会员协议里可没写这规定,凭啥现在不能用卡? 店员就跟没听见似的,态度那叫一个冷漠,爱搭不理的。 蒯先生心想大过年的,也不想跟他们在这儿扯皮,没办法,只好咬咬牙付了39元。付完钱,蒯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仔细翻了翻会员协议,确实没找到春节不能用卡的规定。再一看收银台,就一张手写的通知,字写得歪歪扭扭的,不仔细看都发现不了。 蒯先生觉得这理发店太不地道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他找老板理论,想让老板退那多收的20块钱。 可老板耍起了无赖,死活不肯退,还说什么系统升级是没办法的事,你爱咋咋地。 蒯先生那个憋屈,自己好好办个卡,咋就遇上这种事了呢? 蒯先生把理发店给起诉了,说实话,一开始身边人都觉得他有点小题大做,就20块钱,至于闹到法庭上去吗? 可蒯先生不这么想,他说:这不是钱的事,是商家得讲诚信,不能这么欺负人。 法庭上,蒯先生据理力争,他说自己办卡的时候,理发店可没说过春节不能用卡,现在突然来这么一出,这不是违约吗?而且那手写通知,谁知道是什么时候贴上去的,根本就不合理。 理发店主还嘴硬,说系统升级是客观原因,不是他们能控制的。 从法律上来说,蒯先生和理发店之间有会员协议,这就是个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理发店在会员协议里没写春节不能用卡,那它就得按照协议来,让蒯先生用卡消费。现在它突然说不能用卡,还多收钱,这就是违约行为。 手写的通知,理发店说这是对会员协议的补充。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得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这理发店就贴个手写通知,也没跟蒯先生商量,蒯先生根本就不知道,这通知能算数吗?显然不能。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理发店退还蒯先生多收的20元。 这还不算完,因为理发店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蒯先生接受服务的费用是20元,三倍才60元,不足500元,所以理发店还得赔蒯先生500元。另外,诉讼费也由理发店承担。 商家做生意,诚信那是根本,你不能为了多赚点钱,就耍这些小聪明,坑消费者。 别以为消费者好欺负,法律可是站在消费者这边的,要是你不诚信经营,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都来评论区说说,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