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为了体恤妻子的辛苦,因为妻子已经给他生育了三个小孩,而每次都做节育措施,考虑到经济成本、以及程序比较繁琐,所以,男子决定去做一下结扎手术,如此就可以一劳永逸,妻子也不会再意外怀孕。谁曾想,男子做完之后,本以为没事了,就跟妻子同房了,三个月之后,妻子竟然又再次怀孕了,这下可惊呆丈夫了,准备去找医院理论。 本新闻参考来源:大参考报道。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多年,已经给丈夫生育了3个小孩。 而丈夫也很体恤妻子,每次看到她怀孕都很辛苦,大着肚子,还要做家务活,真的很累。 并且,他的妻子还是个易孕体质,只要过了夫妻生活,就很有可能会怀孕。 丈夫为了让妻子减轻负担,之后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不要这么小心翼翼,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去医院做结扎手术。 下定决心之后,男子专门跑到了郑州,去做了这个男性手术。 做完手术之后,医生的建议是:暂时不建议同房,需要一直来医院这边做检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 而且医院当时也给王女士的丈夫开具了出院证明,上面也写清楚了:出院之后,还需要继续做措施,同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孕,直到之后检查不具备怀孕因素为止。 不过有一点,医生没有写清楚避孕的时长、复查的节点,也可能会让王女士的丈夫存在误解。 所以在出院之后,这个出院小结,也不知道男子有没有仔细看清楚,回家之后,他以为做完手术了,估计之后就不用采取措施了。 回家之后没多久,他就尝试着跟妻子开始同房了。 经过一次同房经历之后,看着好像没事,之后的几次,丈夫就再也不做避孕措施了,直接就跟妻子开心的进行夫妻之间的关系。 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果然出事了。 王女士一直感觉身体不大舒服,而且生理期也已经好久没有按时来了。 这时,王女士才意识到:怎么回事?我不会又怀孕了吧? 去医院检查,果然,王女士再次怀上了。 王女士很生气,也很委屈,就带着丈夫去医院检查含量。发现,男性含量还是很活跃,这个数量还是可以让亲密对象怀孕的。 丈夫就怀疑,难道手术失败了? 而医生的解释是,手术根本没有失败,但是也不能给你100%的成功率。但是,确实需要避孕3个月,等到检查完全没有男性数据为止。 王女士不同意,继续投诉,非要医院这边给个说法。而医院这边的说法是,要么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建议王女士丈夫去做医疗鉴定,如果存在事故,他们会负责任。 本案释法: 在进行医疗操作之后,如果医生没有明确讲清楚术后的注意要点,或者手术操作存在偏差,导致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医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19条规定,医护人员在医疗诊断活动中,需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并且明确医疗措施。 如果给患者进行手术,还需要依法告知医疗风险、方案以及术后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患者。医疗方没有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在进行结扎手术之后,只有一份出院小结,但是却没有告知之后避孕的时间、时长、复查节点以及同房的要求,由此可知,院方并没有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院方因为自己存在部分过错或者瑕疵,可能跟王女士的意外怀孕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具体,则需要等待医疗检测报告来确定,之后可以确定各自的法定责任。 只能说,让王女士尽快带着丈夫去做医疗损害鉴定,确定过错跟因果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后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表示,目前也只能等着,而肚子里的孩子,她也陷入了两难,究竟是要,还是不要。 也有网友认为:为什么非要去做这个结扎呢,难道有些避孕措施很贵吗?不过,每个人的规划或者想法不一样,既然去做这个项目,确实应该给人家保障效果啊。 如今,王女士夫妻俩,面对两难的境地,有三个孩子了,肚子里又来了一个,都是在计划之外,这个孩子可该怎么办呢?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待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