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江苏某高校的博士后,小飞和晓华,曾是同学,后来成了夫妻。2021年底,他们的

小旭洋 2026-02-10 21:26:58

两个江苏某高校的博士后,小飞和晓华,曾是同学,后来成了夫妻。2021年底,他们的儿子安安出生。可这段婚姻没撑过一年,孩子才半岁,两人就离了。 当时离得挺干脆,协议上说:孩子归妈妈晓华带,爸爸小飞每月给2000块抚养费。最关键的一条是,小飞可以“随时探视”孩子。 “随时”这两个字,后来看,埋了雷。 离婚后头两年,小飞每月按时打钱,有时还多给。孩子生日,他转了3000,留言“宝宝生日快乐”。看得出,他想当个好爸爸。 变化发生在2024年7月。晓华突然提出,要给儿子改姓名。小飞坚决不同意。这事儿没谈拢,晓华做了个决定:她把小飞的微信、电话全拉黑了。 从那年9月开始,小飞的世界里,儿子“消失”了。电话不通,微信不回,他完全不知道孩子在哪,过得怎么样。一怒之下,他停了每月2000的抚养费。 钱停了,人见不着,矛盾彻底炸了。小飞把晓华告上法院,核心就一个:我要见我儿子。 法庭上,两人各说各的理。晓华觉得委屈,她说小飞想工作日看孩子,可她也要上班,公司不便接电话,现实操作不了。她撂下话:想见孩子?除非配合我把孩子的姓改了。 小飞更委屈。他说自己只想平常能看看孩子,逢年过节能带回家让老人看看。他甚至担心,孩子被带走后,晓华会不会不还回来。 一个坚决不改名就不让见,一个不见到孩子就不给钱。事情彻底卡死,成了一个死循环。 法官在中间反复调解。这事难在哪?探视权执行起来,本就是法院的老大难。它不像还钱,能强制划扣。孩子是个人,不能强行抱走。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铁了心不配合,法官也头疼。而且,这类纠纷往往带着离婚积攒下的怨气,一方容易把孩子当“筹码”,来惩罚对方。 关于改名字,法律也有说法。按规定,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但实践中,如果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配合改名”,有时户籍部门也会直接办理。这里头就有模糊地带。 最关键的一点,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能因为孩子改了姓,就拒绝付抚养费。付钱和探视,是两码事,不能互相捆绑。但在气头上的人,谁还管法律条文呢?想的都是“你不让我舒服,我也让你难受”。 扯皮了半个月,打了无数个电话,法官终于磨出了一个双方都勉强能接受的方案。 小飞让步,同意配合晓华,去给孩子改名字。晓华也让步,允许小飞定期看孩子:每季度探视一次,每两年还可以带孩子外出游玩一次。 那抚养费呢?从最初的每月2000,变成了每月1000。钱,好像成了这场“改名拉锯战”里一个心照不宣的平衡砝码。 最后,两人在线签了协议。一场风波暂时平息。 但你看完这个结局,是不是觉得哪里怪怪的?孩子的姓氏,父亲探视的权利,每月抚养费的数额,像几样商品,被放在天平上称了又称,最后做了个“等价交换”。 法律上掰扯清了,情绪上真的过去了吗?那个在这一切讨论中心的孩子,等他长大了,看到自己名字的更改和父亲的探视权,是这样被“谈”出来的,他会怎么想? 有人说这是现实之下无奈的解决方案,也有人说这反而把亲情物化了。你觉得呢?这种“交换”式的调解,到底算解决了问题,还是埋下了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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