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一女子与丈夫办完婚礼没多久,丈夫却因车祸离世,留下400多万元的遗产。

雷雷说趣 2026-02-09 20:55:17

山西朔州,一女子与丈夫办完婚礼没多久,丈夫却因车祸离世,留下400多万元的遗产。万万没想到,在丈夫百日祭那天,婆家来人竟直接将女子赶了出去,还要求女子返还49万元的彩礼,指责女子是克夫命。(来源:安徽商报) 据悉,2023年11月,经媒人介绍,女子张某和男子余某相识,不久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二人都是本地人,对于双方的家庭也知根知底,所以双方家长也没有阻拦。在二人确定关系后,张某便搬进了余涛的住处,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期间,二人合伙经营了一家网店,还合伙炒股票,余某的工资卡更是直接交由张某保管。 2025年5月7日,二人觉得感情到位了,于是举行了婚礼仪式,30桌酒席坐得满满当当。 原本二人决定在5月20日去领证的,这是比较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可偏偏余某刚换了个新的公司,所以就耽搁了。 6月11日清晨,余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严重车祸。在医院抢救的7天里,张某衣不解带地守着,然而余某还是没有挺过来。 在余某死后,张某以妻子的身份参加的葬礼,并按照当地的风俗“端灵盆”、“打砂锅”,期间几度哭得晕厥了过去。 然而丧事刚办完,余某的家人的态度就变了。余某的母亲迅速将保险公司赔付的钱转入了自己的账户,并拒绝张某触碰任何遗产。 张某想着自己毕竟与余某共同生活且经营过,所以提出要分一部分遗产作为补偿。但余某的家人不认,认为没有领结婚证那就是外人。 张某被余某的家人搞得气愤不已,于是抱着余某的遗像在村里用大喇叭诉苦,而这个行为彻底激怒了余某的家人。 9月24日凌晨,在余某百日祭那天,4名男子突然闯了进来,不仅打砸东西,还骂脏话,并强行将张某及其父母的行李给扔了出去。 张某气得报了警,后经警方调解,张某搬了出去。随后,余某的母亲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49.7万元的彩礼,同时表示之前答应给张某30万元补偿的,并不是一份都不想给。 张某也起诉了余某的母亲,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以及工亡赔偿金等200多万元。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有网友气不过,认为办了酒席就是夫妻了,还一起生活了大半年,端灵盆都做了,凭什么不给钱? 但也有网友认为,法律只认红本本,没领证就不是夫妻,彩礼肯定要退,但共同赚的钱得算清楚。 其实这件事的确需要拆分来看待。 首先,张某和余某的确没有领证,并非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既然如此,余某家给张某的49万余元彩礼,张某应当退还。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张某的确应当退还彩礼,但并非退还全部的彩礼。 至于具体退还多少,需要结合张某与余某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孩子等综合考虑。 其次,张某和余某同居期间一起经营网店、炒股,那期间所赚取的钱就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张某和余某都是无过错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各人出资的情况下,那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所赚取的钱财,应当予以平分。 再次,余某因车祸而获得的赔偿金,是对余某家属的一种补偿。 张某虽然未与余某领取结婚证,但其与余某已经共同生活,且举办了婚礼,所以也符合家庭成员的条件。 既然如此,余某的家人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有张某的一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赔偿款并非遗产,所以不一定需要按照遗产的性质进行分配。 目前,法院已经审理了此案,但尚未作出判决。 最后,一个姑娘家还没有领结婚证,就以妻子的名义给逝去的男友送葬,这已经给足了男友家人面子。男友的家人如果一点都不补偿的话,真的有点说不过去了。希望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好聚好散。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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