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一男子拆开新到的椅子快递箱,搬开椅背后,手指碰到一个用气泡膜裹得严严

洋仔说法 2026-02-08 17:42:37

湖北丹江口,一男子拆开新到的椅子快递箱,搬开椅背后,手指碰到一个用气泡膜裹得严严实实的硬块,扯开防护膜,发现是一块沉甸甸的“银砖”。男子心头一紧,立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初步判断,这块银砖重约15公斤,价值高达四十余万元,但包裹上找不到有效线索。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原来,在繁忙的分拣线上,这个银砖因惯性从传送带上滑脱,不偏不倚掉进了旁边男子装椅子的纸箱里,就此开启了一场阴差阳错的旅行。与此同时,商家也正在寻找这块莫名“失踪”的银砖。   2月3日傍晚六点半,张先生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拖着略显疲惫的身子回到了家中,门口放着一个半人高的长方形纸箱,是他几天前在网上订购的一把办公椅。   纸箱外裹着常见的工业塑料膜,胶带缠得严实,张先生用剪刀划开胶带,打开纸箱,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椅子的椅背部分,泡沫填充物塞得满满当当。   他搬开椅背,正要去取下面的底座和轮子,手却触碰到了一个用厚实气泡膜和珍珠棉反复包裹的硬块,沉甸甸的。   张先生心里嘀咕,误以为是商家送的配件,但手感完全不对,它方正正,体积不大,分量却极沉。   他费力地将这个意外的“赠品”抱出纸箱,放在客厅地板上,剥开层层防护膜,映入眼帘的是一块长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厚度大约两三厘米的金属。   张先生用手掂了掂,心头一惊,这分量,绝非寻常金属,下意识地翻转金属板,试图寻找任何标识、铭牌或物流标签,但除了气泡膜上一些模糊不清、已被多次粘贴覆盖的快递单残留痕迹外,一无所得。   短暂的思量后,张先生没有犹豫,拿起手机,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喂,110吗?我收到的快递里,多了一块很大的金属板,像是银的,不知道从哪里来的……”   当晚20时18分许,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了张先生家中,初步观察,这确是一块高纯度银板,工艺规整。   简单测量估算,这块银板重量在15公斤左右,按照当时的白银原材料市价粗略计算,其价值可达40万元以上。   警方对包裹银板的残留物流信息进行了仔细检查,遗憾的是,信息残缺不全,无法直接锁定发货人或收货人。   他们又核对了张先生网购椅子的完整物流轨迹,从发货地到每一个中转站记录都正常,并无特殊标注。   银板仿佛凭空“嵌入”了这个椅子包裹中。   派出所立即行动,兵分两路,展开查找,终于找到真相。   原来,在物流分拣环节中,因物品质量较大,加之瞬间的操作疏忽,银板掉入了网购椅子的包装箱。   锁定分拣环节后,警方结合快递公司总部反馈的数据信息,反向追踪这块银板的原始物流订单,最终成功溯源,找到外省一家从事贵金属材料加工与贸易的商家。   警方立即拨通了该商家负责人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疲惫和焦虑。   原来,这家商家此前从湖南某地采购了这块重达15公斤的标准银板,用于生产原料,支付了40余万元货款后,便一直在跟踪物流信息。   然而,物流记录在到达上述那个华中分拣中心后,更新便停滞了,显示异常。   商家与发货方、快递公司客服联系多次,双方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连续寻找了两天,几乎翻遍了可能遗失的环节,却毫无头绪,四十多万元的原材料不翼而飞。   当听到警方打来电话,告知银板找到了,而且完好无损时,商家负责人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短暂的惊愕后,是如释重负的巨大喜悦和激动。   随后,在警方的见证下,双方完成了银块的交接。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对张先生而言,银板构成“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竞合,他取得银板既无合同依据也非接受赠与,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   同时,该物品因快递公司过错脱离其合法流转,对张先生而言也可视为“拾得遗失物”,张先生依法负有通知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部门的法定义务。   张先生选择立即报警,是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正确行为,完全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侵占指控。若其在保管期间支出了合理费用,依法可向权利人主张。   此外,《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具体到本案,对商家,快递公司未能安全、准确送达货物,其分拣疏忽直接导致货物错投,违反了运输合同的核心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银板最终丢失,快递公司需赔偿商家全部货款损失。   其次,对张先生,快递公司错误投递非其购买物品,干扰了其正常收货权益,属于履行合同中的过错,若造成其他损失,亦需赔偿。   庆幸的是,张先生等相关方都愿意主动配合返还,让银块有惊无险的回到商家手里,事情圆满解决。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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