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驾驶载有挖掘机的平板车,途经某村时不慎撞坏限高杆。村里索要2万元押金,承诺修好后退还剩余,可限高杆修好后,村里却要扣除5000元维修费与7500元补偿费,男子认为补偿费无依据,找媒体曝光,村书记称新东西被撞坏,修好就想不出钱不正常,还撂下狠话让男子走法律程序。 1月15日天还没大亮,才六点半,刘先生开着平板车,车上还载着挖掘机,打算去金华东阳雅溪村对面干点活,这路他平时走得少,加上早上光线暗,根本没留意到路上有限高杆。 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晚了,平板车连着挖掘机撞上了限高杆,这平板车加上挖掘机,高度差不多有3米,可限高杆限高才2米8,这一撞,限高杆直接被撞坏了。 刘先生当时有点慌,就拍了张照片,给相关的人汇报了一下,也没想着报警,更没联系村里的人,开着车就走了。 可他这一走,村民发现限高杆被撞坏,就报了警,没多久民警就找到了刘先生。 这时,刘先生的房东站了出来,帮忙跟村里协商这事,一开始村里要3万块钱押金,房东在中间来回说和,最后押金降到了2万。 村里跟刘先生说,先把这2万押金交了,等限高杆修好了,要是还有剩余的钱,就退给他,刘先生也没别的办法,只好交了这2万块钱。 村里拿到钱后,很快就找人把限高杆修好了,可等修好了,村里跟刘先生算账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村里说,修这限高杆花了5000块钱维修费,这钱得从押金里扣,刘先生觉得这倒也合理,毕竟是自己撞坏的,修的钱该出。 可村里又说,还得扣7500块钱补偿费,刘先生一听就懵了,这补偿费是啥钱?他问村里要个说法,村里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就说这是村里研究决定的。 刘先生肯定不乐意啊,自己撞坏限高杆,修的钱该给,可这没来由的补偿费,凭啥要自己出?他跟村里理论了好几次,可村里就是要扣这7500块钱。 刘先生没办法,觉得自己有理却没人听,只好找媒体来帮忙,他跟记者说,自己撞坏限高杆是不对,也愿意承担维修的费用,可这补偿费根本就没有依据,村里不能想扣就扣。 记者跟着刘先生来到了村里,找到了村里的支书。村支书一看到记者,脸色就不太好,他说,这事是村里开会研究过的,大家一致决定要扣这补偿费。 村书记还指责刘先生,撞坏了限高杆,不报警也不联系村里,直接就走了,这算怎么回事?现在修好了限高杆,就想一分钱不出,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村书记越说越激动,最后直接撂下狠话,让刘先生别在这纠缠了,要走法律程序,法院说怎么判就怎么办。 刘先生听了村支书的话,他说,自己当时确实有点慌,没处理好这件事,可村里也不能这么不讲道理,自己又不是不承担责任,维修费自己认了,可这补偿费,自己肯定不会轻易给的。 刘先生跟记者说,他本来还想跟村里好好协商,看看能不能把这事和平解决,可现在看来,村里态度这么强硬,协商估计是没戏了。 他打算先再跟村里沟通沟通,要是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维权,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肯定会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村里扣除的这7500元补偿费到底有没有依据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驾驶车辆撞坏限高杆,确实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责任的范围应该是有限的,一般来说,赔偿责任应该以实际损失为限。 也就是说,刘先生只需要承担维修限高杆的费用,也就是那5000元。 而村里扣除的7500元补偿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村里不能仅仅因为限高杆被撞坏,就随意要求刘先生支付额外的补偿费用。 除非村里能够证明,除了维修费用外,还存在其他实际损失,并且这些损失与刘先生的撞杆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村里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实际损失,因此村里扣除的这7500元补偿费,缺乏法律依据,刘先生有权拒绝支付。 如果刘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他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村里退还多扣除的7500元押金。 在诉讼过程中,刘先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只需要承担维修费用,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费用。 这事,也有村民说,村里要这补偿费有点不合理,维修费刘先生出就行了,这补偿费没有明确的依据,村里不能随便要,要是都这样,以后谁不小心碰坏了村里的东西,都得被讹一笔,那还了得。 刘先生的朋友知道了这件事,给他出主意说,让他再找几个中间人,跟村里好好说说,说不定能把这事解决了,没必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 刘先生心里知道,这件事处理起来可能会有点麻烦,但他不怕,他相信,只要自己占着理,就一定能讨回一个公道。 现在,刘先生还在等着村里的回复,他也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他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得到解决,自己也能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押金。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一锤定音
再开一次村民协商会,就可以把他剩余的钱全部扣掉,再开一次还得让他再加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