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将亲情打败!河南郑州,一女子刚结婚,婆婆拉着她说,我只是后妈,你别指望我太多,但是一定要孝顺我,女子惊呆,果然婚后鸡飞狗跳,女儿7岁时女子离婚,刚离婚5天,前夫死亡,他留下遗嘱,房子给女儿,房贷给前妻,万幸的是,公司给了10万元抚恤金,女子想用这笔钱还房贷,婆婆跳出来要钱,经过协商,女儿60%,婆婆40%,公公放弃他那一份,谁知事后,公公变卦了,也来要抚恤金,女子急了,还让不让人活了? 王女士对自己的婚姻已经失望透顶,她提出离婚,带走女儿,她啥也没要,就连女儿的抚养费她都放弃了。 如今的她只想干干净净摆脱丈夫一家,那一家人,人品一言难尽,她恨自己瞎眼,竟然嫁给这么个男人。 可刚离婚5天,喜讯传来,前夫突然死亡,王女士心里感慨万千,生前不善待妻子,这叫恶有恶报! 谁知前夫留下了遗嘱,房子归女儿,23万房贷归前妻,也就是说,他的房子虽然给了女儿,但是剩下的房贷由王女士来还! 既然房子归女儿所有,王女士愿意为女儿归还贷款,等到女儿成年,就能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可是她又开始发愁,自己也有房贷车贷,再加上前夫房贷,想想都觉得压力山大。 可万幸的是,前夫死后,他所在公司给了100000元抚恤金。 王女士心想,这真是及时雨呀,这10万元可以先还一部分房贷。 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婆婆公公跳了出来,经过协商,婆婆分到40%,公公放弃了他那一份。 王女士看着婆婆那张笑脸,不由得思绪回到了从前。 原来,2015年的时候,女子和前夫相识相爱,她啥都没要,一无反顾的要嫁给爱情。 谁知结婚前一晚婆婆说道: 我只是后妈,你别要求我太多,但你俩都好好孝顺我! 女子惊呆,果然婚后几年,她发现丈夫和公婆关系不好。 可女子没有指望,她和公婆保持距离,谁知有难时婆婆毫无帮衬,有好事她立刻就往跟前凑来。 婚后女子生了个女儿,女子想着既然有了孩子,必须要和老人缓和一下关系。 女儿满月,两口摆了7桌酒席,可到了开席时只来了一桌客人,这些客人是前夫的同事,亲朋好友们竟然一个没来。 王女士事后一打听,原来是公婆在背后使坏,他们挨个打电话通知亲戚,让他们千万别来参加满月宴。 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公婆非要这样做事? 可更加没想到的是,自从有了女儿,前夫对她的态度大变,他变得酗酒打人,动不动就把王女士打上一顿。 严重时他掐着王女士的脖子,恨不得下狠手把王女士掐死。 王女士不知道丈夫为何变成这样,她只知道这日子没法再过下去。 她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离婚时她带走了女儿,就连女儿抚养费都不要了。 她还替前夫着想,毕竟他还要还23万房贷,只要他能放过她们娘俩,王女士就要千恩万谢。 谁知老天有眼,刚离婚5天,前夫竟然去世了,王女士虽然恨他,可是毕竟还有过幸福的阶段。 如今抚恤金下来,婆婆态度立马变了,她要求获得自己的份额,还说她和儿子关系一直很好。 最终到了调解阶段,公公放弃了自己那一份,婆婆分得40%,这对于不是亲生的婆婆来说,分这一份算是不错了。 谁知没过多久,公婆也离婚了,婆婆拿着自己那一份高兴的咧嘴大笑,公公反悔了,他跑回来问王女士要他那一份! 王女士急了,你已经签了放弃协议,你和婆婆离婚是你们自己的事,你别再想算计我女儿的钱,我和女儿生活已经够艰难了。 可谁知公公不依不饶,还想动手打骂王女士,王女士被逼无奈,只有找到媒体希望能帮忙调解此事。 那么,王女士前公公已经书面放弃了赔偿款,他如今反悔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王女士前公公已经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儿子的赔偿款了,这属于他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该放弃继承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好比一个人明确表示不要某样东西,并且写了下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出尔反尔,事后再变卦。 既然公公已经书面签协议放弃,现在又反悔想要回份额,他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赔偿款分配协议,这其实是一种合同行为。 前公公既然已经达成了赔偿款分配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不能因为他自己和婆婆离婚就随意反悔推翻协议。 诚信原则在法律层面非常重要,如果允许随意反悔,那么秩序和公平将难以维护。 王女士前公公的行为实在不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既然已经放弃并达成协议,就不该再去打扰王女士和女儿的生活。 虽然王女士已经和他没任何关系,但是王女士的女儿毕竟是他的亲孙女。 真是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对待亲孙女都是如今,这公公做的也够绝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