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山东诸城,一男子与女友相识,半个月就发生了夫妻关系,之后俩人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谁知19个月内,女友流产两次,一侧输卵管切除导致不能生育,男子立刻分手,还说女友长期对他家暴,要女友返还219400元彩礼,女友不同意: 他就是嫌我不能生育!法院判了! 2022年8月1日,臧某武和邵某清经人介绍相识,初次见面,彼此满意,俩人牵手成功,半个月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他们立刻搬到了一起,像模像样过起了夫妻生活,那段时间里,他们幸福甜蜜,很快就决定举办婚礼。 按照老家的习俗,臧某武给邵某清66000元彩礼,邵某清十分的高兴,可是想要结婚,还得需要再买三金。 俩人来到了街上,又给邵某清买了金戒指和手镯,恋爱期间,臧某武还给邵某清转账80000元。 他为了讨邵某清的欢心,将一辆价值15000元的车过户到邵某清的名下,邵某清看他真诚,和他高高兴兴举行了婚礼。 可是在他们那里,并不重视结婚登记,他们认为只要摆了宴席,请了亲朋好友前来见证,就算是男女双方完成了婚礼。 不久后邵某清怀孕,臧某武非常的高兴,臧家有后,他脸上有光,从此后他体贴照顾,更加表现的体贴入微。 可2023年2月,邵某清流产了,臧某武大失所望,他略加安抚,以后我们有的是机会。 可医生叮咛,要邵某清养一养身体,虽然说只是流产,但是也让她大伤了元气。 可臧某武不答应了,他希望邵某清赶快怀孕,于是他迫不及待的要过夫妻生活,果然不久,邵某清就再次怀孕了。 可是,上一次身体损伤还没有恢复,导致这次的妊娠也没能保住孩子。 邵某清再次流产了,并且在手术中发现她的一侧输卵管出现了问题。 医生看她情况严重,不得不给她进行了一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邵某清的身体极度的虚弱,这个时候最应该得到臧某武的体贴和照顾。 谁知臧某武立刻变脸了,他不复往日那般的温柔体贴,他得知邵某清不能再怀孕,他瞬间提出要和邵某清分手。 他不但提出分手,还要求邵某清归还他给的彩礼,包括那交往期间的80000元转账,金首饰还有那15000元的车辆! 面对他的无情,邵某清这才知道,原来臧某武并不爱她,只是当她做生育的工具。 臧某武说出的理由可笑至极,他说他被邵某清长期家暴。 他长的五大三粗,邵某清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子,再加上怀孕流产,身体早就已经支离破碎。 她一个弱女子怎么能打得过臧某武?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 臧某武一计不成又生了一计,他又说邵某清向他索要钱财,他还拿出当初和邵某清父亲的谈话录音当做证据。 邵某清愤怒至极,经过这19个月的相处,她吃过的苦,受过的伤痛算做了什么? 难道说臧某武付出了彩礼,金首饰和车辆,这都是付出,自己怀 孕流 产身体已经无法复原了。 那么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就不算数?只有那些有形的钱财才能计数? 邵某清知道,臧某武就是因为自己流产后切除输卵管无法生育,臧某武因此才提出的分手。 臧某武不和她讲理,我才不管你身体如何,毕竟当初发生夫妻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你自己愿意的! 既然已经分手,俩人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就应该返还彩礼三金以及恋爱期间的转账费用。 计算下来,总共219400元,邵某清绝不同意,你要彩礼,我的健康谁来归还? 臧某武看要不来钱,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邵某清返还219400元。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臧某武和邵某清两人只办了婚礼没领证,所以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但是,能不能按男方要求全额返还,必须得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臧某武和邵某清共同生活19个月之久,邵某清在这期间,两次流产还切了输卵管,身体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并且,邵某清已经返还车辆,所以法院酌定,只让女方返还66000彩礼的20%,共计13200元。 再加上首饰价款17384元,总共3万余元,其他转款臧某武无法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并不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邵某清返还臧某武30000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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