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网上约了女网友,随后两人见面一起吃了饭,并相约发生关系,可是,等男子开车接女网友回家后,女网友嫌弃男子家中脏乱,事后男子又没有找到合适的宾馆,女网友要求男子将自己送回家,途中,男子越想越气要求女网友支付饭钱和交通费,遭拒后,男子将对方打了一顿逼迫对方转了200元,万万没想到女网友报警了。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23年12月的时候,男子雷某在网上聊天认识了女子李某,因为两人都在本地,所以就加了好友开始聊天。 聊了一段时间后,在24年的元旦,李某主动要求让雷某来接她去雷某家中,随后雷某就开着车接上了李某,两人一起吃了饭,吃饭途中,两人相约发生关系。 当雷某将车子开回家后,李某发现雷某家中很乱,而且还有一股异味,这让李某难以接受,于是李某提议去宾馆开个房。 可能是不想额外花钱的缘故,总之雷某在看过几个宾馆之后,都以各种理由退掉了,李某心想,既然雷某这个样子,那也没了兴趣,于是李某便让雷某开车把自己送回去。 于是,雷某便开车将李某送了回去,途中,雷某越想越气,请客吃了饭,还花了来回的交通费,什么都没得到,于是,雷某停下了车子,要求李某将饭钱和交通费转给自己。 随即两人便发生了争吵,看着对方没有给钱的意思,雷某于是开始殴打李某,为了避免遭到更大的伤害,李某于是转给了雷某200元,雷某可能觉得有点少,于是又拿走了李某价值200元的手机。随后便让李某下了车。 本以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财,结果李某却报了警,于是,民警电话联系上了雷某,雷某便来到了警局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清楚,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雷某直接被刑拘了。 有人说,相约好了发生关系,人家又是接又是送,还请了客,你倒是一句又不想了,你让人家怎么办,跟你要损失没问题吧? 还有人说,像这种请客吃饭、接送的其实属于情谊行为,跟法律沾不上边,也不归法律调整,所以,男的想要回来钱,是不可能的。 那么,这到底是情谊行为还是赠与,或者说是AA制? 所谓的情谊行为,即法律上的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而赠与行为则是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显然,就请客吃饭以及开车接送来看,这不是赠与,只能算是好意施惠行为,即通过自己的表现,增进双方的了解,让对方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 所以,雷某请客吃饭以及开车接送来看,都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行为,只不过因为雷某不愿意开房,导致了李某的拒绝,不愿意在其家中与之发生关系,进而导致了雷某要求李某退还饭钱和交通费的事情。 因为在请客吃饭的情形下,如一方爽约,另一方不得请求赔偿看,而且这也不归民法调整,所以,本质上来说,雷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饭钱和交通费用。 当雷某强行要求李某支付这笔钱遭拒后,雷某采取了暴力手段,显然,这种暴力手段直接压制了受害人的反抗,让其被迫支付了200元,而且雷某又拿走了对方手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就属于抢劫了。 最终,因为雷某有自首,情节较轻,审委会讨论后,决定给予雷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以2000元罚金。 其实,本质上来说,雷某只不过想要挽回损失罢了,但是一动手,性质就变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