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子与丈夫共同生活2年未生育子女,而后女子因宫外孕,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

小栗子看法 2026-01-24 14:33:22

甘肃,女子与丈夫共同生活2年未生育子女,而后女子因宫外孕,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身心很大打击,为养伤与丈夫分居。谁知丈夫将其告上法庭,说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见面礼、婚后转款各类款项合计21.5万元及32克黄金首饰。女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是自己被切除子宫,他嫌弃,就多次提离婚,据上次离婚诉讼被驳回都没过一年。然而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2019年,身边不少同龄人都成了家,李某的父母看着心里也着急,便四处托媒人牵线。 经媒人介绍李某结识了赵某,两人一见钟情,一开始就是抱着结婚的目的相处,媒人把双方的条件说得明明白白,他们相处下来觉得彼此脾气还算合得来,就给了她2万见面礼,热热闹闹地办了订婚宴。 相处了2年多,2021年双方家里都觉得时机成熟了,李家就按当地风俗,给赵某12万彩礼,还为她购买了4金后办了婚礼。 婚礼办了之后,他们就像寻常夫妻一样住到了一起,可结婚登记的事儿却一拖再拖,总觉得反正仪式都办了,领证只是走个流程。 直到2023年,两人才补办了结婚证。共同生活了两年,他们一直未生育子女。 原本以为日子会慢慢步入正轨,万没想到赵某突然查出宫外孕,还得做手术。可手术切除了她左侧输卵管还有部分子宫,这对一个想做母亲的赵某造成很大的伤害! 赵某躺在病床上,心情特别不好,性情也变得更敏感、更容易烦躁,还经常偷偷地哭。 李某刚开始体谅赵某的心情,也精心照顾她,可生活里的琐事还是越来越多,一点点磨掉了原本就不算深厚的感情。 她术后恢复得不算太好,我们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为了一点小事就争吵。 赵某总觉得李某不够体谅她的身体,拒绝与他亲近,李某很生气,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 两人矛盾越积越深,到了2024年5月,赵某为了让身心尽快恢复,与李某分居。 这下,李某更受不了了,认为赵某不在乎他的感受,觉得这日子没发过了。 这段感情已走到头了,再勉强下去对两个人都是折磨,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还希望她能返还当初我给的彩礼、见面礼还有黄金首饰,算下来大概21.5万元。 赵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说两人的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了很大损伤,李某不仅体谅她养伤还提出离婚,就是嫌弃自己切了子宫,不能生孩子,是个负心的男人。 这次起诉距离上次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还没满一年,他就迫不及待地再次提出离婚,太没责任心了! 李某也有自己的说法,谁的家夫妻分房?没有温情的生活如一潭死水,除了争吵就是冰冷的相处模式,他实在受不了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赵某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矛盾,还长期分居,而且李某之前也提起过离婚诉讼,这些都说明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了,所以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双方2023年补办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累计约2年,已满足“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 。 但本案中彩礼及见面礼合计14万元,数额较高,且双方未生育子女,赵某因宫外孕手术身体遭受一定损伤,共同生活时间虽有2年但并非长期,又不属于绝对无需返还的情形,符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例外适用前提 。 ​ 法院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赵某身体受损情况、当地婚嫁习俗等因素,未支持李某全部返还的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酌定赵某返还30%,4.2万元,同时退还32克全部黄金首饰。 至于婚内转账,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经济交往,故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有人说女方不能生孩子了,男方要求离婚也没错,要是男的不能让女的怀孕,那女的也会提出离婚。 有人很气愤:那请问,女人子宫都切除了,谁来赔偿?凭什么男人全身而退,什么都没有损失?女人就该承担一切? ​ 宫外孕也是男人造成的,女人被切掉了子宫,以后可能都不能生孩子了,彩礼和黄金都不该退,男人应还应给予赔偿才是! 还有人说,如这事是女方婚前行为丈夫未知,那法院判决可以接受!如是婚后和丈夫一起,那不应退回任何结婚费用。 应该赔女方钱,为他怀孕,子宫外孕,谁愿意呀?女人伤害最大,男方还提离婚,为什么受伤总是女人?不该退钱! 对于这场离婚风波,您支持哪方呢?

0 阅读:18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