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买房时连同买了车位,可一直没买车,他觉得车位空着也浪费,家里杂七杂

小栗子看法 2026-01-22 22:33:17

云南昆明,男子买房时连同买了车位,可一直没买车,他觉得车位空着也浪费,家里杂七杂八的东西又没地放,便灵机一动,花了6700元定制了一集装箱当私人仓库。谁知才用了半年,就被人举 报,被相关部门贴了整改通知书,要么拿出审批手续,要么赶紧搬走恢复原样,可这手续压根就办不下来。网友:搞一个废旧面包车当仓库,肯定没问题! 李先生多年前买了房子,他顺手把楼下的一个地下产权车位也买了下来,想着以后买车能用上。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几年一直没买车,好好的车位就这么常年闲置着。更让他头疼的是,家里面积本就不大,后来添了孩子,杂物直接成倍增加。 孩子的旧玩具、从小到大的绘本,装修剩下的板材、五金件,还有自己珍藏的书籍和摆件,丢了舍不得,留着又没地方放。 家里的衣柜、储藏室早就塞得严严实实,看着楼下空着的车位,李先生突然冒出个念头:既然车位空着浪费,改成储物间不就解决大问题了! 于是,他花了6700元定制了一带轮子的集装箱,放在车位上当私人仓库。 考虑到车位尺寸,他订了一款略小于标准车位的金属储物箱,箱体是板材拼接的,还用钢结构做了加固,刚好能稳稳放进车位的黄色标线里,既不占公共通道,也不会影响旁边车位的业主停车。 李先生还特意挨个儿跟周边的邻居打了招呼,没想到大家都挺理解,没人反对。 这下李先生放心了,把家里堆不下的杂物一股脑儿搬了进去,还特意整理得整整齐齐。储物箱一用,家里瞬间清爽了不少,他还跟家人感慨:这钱花得值,相当于多了一间房! 本以为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既利用了闲置车位,又解决了储物难题,可没成想,使用半年后,这事竟被人举 报了。 两份盖着管理局公章的通知书,突然贴在了储物箱上。 通知书是2025年1月9日下达的,上面写着他在车位摆放储物箱的行为涉嫌违规,要求1月17日前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要是没法提供,就必须自行搬离,把车位恢复原样。 看到通知书,李先生一下子就慌了。他赶紧跑到相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之前从来没有过这种审批的先例,没法办。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划要求,车位的法定用途就是停放车辆,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李先生不能理解,自家车位,可以停车,那停一个带轮子的柜子,可以移动,又不是砌死在地上的永久建筑,怎么就不行呢? 而且放的都是生活用品,没有易燃易爆物,也不影响消防通道! 他这个储物箱,会被认定为构筑物,甚至可能归为临时建筑,根本不符合规划许可的办理条件。 李先生得知是物业举 报的,很气愤。可物业表示:这边业主犯愁,小区物业也挺为难。他们作为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履行劝阻、制止和上报的责任。 一方面,有业主会投诉物业不作为,觉得不该允许其他业主在车位放储物箱;另一方面,这类金属储物箱材料不明、占用空间,还会增加小区消防安全风险。 物业上报也是履行安全报告义务,可往往得不到部分业主的理解,真是两头不讨好。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法律规定,车位是经规划许可的“停放汽车”专用空间,其用途在规划审批时已固化,业主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突破该法定用途边界。 李先生将车位用于储物,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违背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 产权车位虽为业主专有,但该专有权利以符合规划用途为前提,不能因产权私有就随意变更功能。 即便储物柜带轮子可移动、不占通道,也改变了车位的核心使用性质,超出权利行使范围。 城管下达整改通知于法有据,若业主拒不整改,可能面临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整改期限越来越近,李先生只能计划在周末自行搬离储物箱,可箱子里的那些东西,也只能忍痛“断舍离”,把一些舍不得丢的东西扔掉了! 有人说,私人财产私人车位,只要安全不影响他人,人家自己的生活,就不应管太宽。 有人说,其实还是有安全隐患的,防火,还有就是公共安全,容易躲人了,这东西应该物业管,但是没有执法权,所以求救城管。其实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都可以管,没毛病! 还有人说,买车位时合同有没有强调车位只能停车使用、不能做其它用途,现在的人都怎么了?你不会去买储物间吗?车位不用不可以出租吗? 您对私人车位当集装箱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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