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有个事,周某某去银行取4万块钱,最后反倒把银行告了,法院定在2026年2

芹姐说法 2026-01-19 17:54:13

山东东营有个事,周某某去银行取4万块钱,最后反倒把银行告了,法院定在2026年2月开庭。这事没谁对谁错,就是储户和银行想法不一样,卡在规矩的边界上了,成了挺典型的一个例子。 周某某是要给朋友筹备婚礼,去当地一家银行取4万现金,本来就是很普通的取钱业务,没料到办的时候起了分歧。 柜员没直接给他办,先问他取这4万要干啥用,周某某说了用途后,柜员又查了他的银行流水,还问他一个月前有笔钱花在哪了、跟谁做的交易,得说清楚才行。 周某某就觉得没必要,他知道规矩是取5万以上才用说用途,自己取4万没到线,银行不该多问。 可柜员说,他们支行有自己的规矩,只要取1万以上就得说用途,客户得配合,不然没法办业务。 俩人说不到一块儿去,就僵住了。之后银行觉得周某某不配合查用途,这笔交易看着有点反常,就联系了反诈部门和派出所,想让相关部门过来核实情况。 周某某在银行等了快半小时,没见民警来,也没接到反诈的核实电话,倒是银行有个负责人过来了,说可以直接给他办取款。 折腾这么一通,周某某也没心思取钱了,当场就走了,之后决定打官司维权。 他要起诉,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出事后银行只说是柜员的问题,没觉得自己定的规矩有不妥,也没跟他有任何说法; 二是国家有规矩,存钱取钱都自愿自由,银行自己定的1万就要说明用途的规矩,等于是额外加要求,侵犯了他取钱的合法权利; 三是之前监管部门已经说了,取5万以上不用再登记资金来源,就是为了方便大家,银行还定更严的规矩,属于多此一举。 周某某就把银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承认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还要承担这次打官司的所有费用。 现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收下案子,给周某某发了传票,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确定2026年2月开庭。 到现在,涉事银行也没公开说过这事。其实业内都清楚,基层银行要扛着不小的反诈压力,还要守住资金安全,为了少出问题,不少银行都会自己定更严的内部规矩,审核的时候更仔细,就是怕摊上风险,这也是基层办事的常见情况。 说白了,这事的核心分歧很简单。 一边是周某某觉得,自己合法取钱的权利要保障,银行自己定的规矩不能比国家的还严,不能平白加麻烦; 另一边是银行出于防控风险的考虑,想通过严审核规避问题,定内部规矩也是为了按职责办事,不是故意为难人。 这场官司不只是为了断周某某和银行的对错,更关键是能把规矩说清楚,明确银行风控该怎么拿捏尺度,储户的取款自由该怎么保障,银行自己定的规矩能不能比国家的严。 等法院开庭判了之后,不管结果咋样,都能给大家一个参考,以后再遇到类似取钱和风控的分歧,也能有个明确的方向。 这事的法律核心很简单,就是银行风控和储户自由的边界问题。 法律上有明确规矩,《商业银行法》里写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储户的钱自己有权处分,银行不能随便设门槛。 而且央行新规早就取消了5万以上取款登记的要求,只规定高风险交易才需要多问,4万这种常规取款根本没到要严查的标准。 对冲点就在这:银行有反诈风控的义务,但不能“层层加码”。银行可以核实身份,可像追问一个月前的流水、逼问具体用途这种操作,已经超出法律授权了,甚至还侵犯了储户的金融隐私。 所以银行得按新规来,低风险业务直接办,别搞一刀切;储户遇到不合理盘问,不用硬刚,保留证据后可以投诉。 其实,这事也理解,银行毕竟要防坏人,不过也不能折腾好人,法律既不允许储户违法用款,也不允许银行越权刁难。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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