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的老婆闹离婚离家出走,男子找不到她,就威胁老婆家的所有亲属,可老婆

芹姐说法 2026-01-18 19:53:59

湖北咸宁,男子的老婆闹离婚离家出走,男子找不到她,就威胁老婆家的所有亲属,可老婆还是坚决要离婚。因自身患有喉癌,男子破罐破摔,跑去老婆表哥家里放火,造成三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据法治进行时等报道,作案的是桂某某,被害者为马女士的姐夫、外甥女和姐姐。 据马女士讲,桂某某的老婆和姐夫家是表亲关系,案发不久前,桂某某的老婆和他闹矛盾要离婚。 桂某某不同意,他老婆就离家出走了,桂某某找不到人,就给老婆娘家所有亲戚发威胁信息。 或许是马女士的姐夫和平时桂某某老婆走的比较近,桂某某找不到人,竟然给他老婆发信息,说要去表哥的店里浇汽油放火。 桂某某老婆将这件事告诉了马女士的姐夫,马女士的姐夫做了防范,但桂某某并没有去。 马女士的姐夫叮嘱家里人,桂某某得了喉癌性格又比较偏激,他一个光脚的,气急了真的可能做出出格的事。 姐夫的母亲很担心,还专门跑去门卫室叮嘱保安,说有人要寻仇,还将桂某某的体态特征告诉了保安,让他们多加注意。 大家虽然担心,但总觉得桂某某不会真的鱼死网破,可谁也没想到,桂某某竟然真的破罐破摔了。 在2025年9月5日凌晨两点多钟,桂某某找到了表哥家。 马女士的姐姐一家住的是别墅,桂某某到来后,踹坏一楼厕所的窗户钻了进去,打开门后,又从后门将装有汽油的行李箱拖进屋,随后就开始泼洒汽油放火。 大火熊熊燃烧,桂某某、马女士的姐夫和外甥女都葬身火海,马女士的姐姐有幸捡回一条命,但全身90%面积烧伤。 目前,马女士的姐姐通过多次植皮手术,情况已经稳定了下来,可一辈子也毁了。 马女士认为,桂某某虽然死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完,事情是由桂某某和他老婆引起的,桂某某不在了,他老婆应该承担责任。 姐夫的母亲在头一天已经提醒过门卫,但桂某某还是顺利进入了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也应该担责。 最后,桂某某作案用的汽油是在加油站买的散装汽油,加油站卖给桂某某散装汽油不合法,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马女士称,目前他们家属正在计划起诉桂某某的老婆、女儿,以及物业和加油站。 1、桂某某死在了自己放的大火中,他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桂某某在纵火犯罪实施过程中死 亡,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其刑事责任依法免除。 这是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犯罪人本身,当犯罪人死 亡时,刑罚的目的如惩罚、改造等已无法实现,所以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桂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桂某某的老婆和女儿如果继承了桂某某的遗产,那么她们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比如,桂某某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其老婆和女儿应在这些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她们放弃继承桂某某的遗产,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在此事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案发前一天,马女士姐夫的母亲已提前告知门卫有人寻仇,还提供了桂某某的体态特征,但桂某某仍顺利进入小区。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那么物业就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加油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如果加油站违规向桂某某销售散装汽油,那么其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审理认定,加油站存在违规销售行为,那么,加油站就与马女士姐夫和外甥女的死存在因果关系,加油站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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