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在餐厅点了3份饺子,打包时称忘带手机,老板娘康女士信任他,留下电话

梅姐说法 2026-01-17 17:54:33

黑龙江,一男子在餐厅点了3份饺子,打包时称忘带手机,老板娘康女士信任他,留下电话让他回家转账。然而一连好几天,康女士都没收到62元饺子款。康女士的餐厅食物新鲜,她热情待客,生意一直不错。事发当天用餐高峰,男子赶时间要3份生饺子,付钱时找借口,康女士没多想就让他走了,结果被骗,她将此事发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据千里眼报道,康女士经营着一家餐厅,食物新鲜,她待客热情,生意很好。 事发当天用餐高峰,店里忙得不可开交。这时,一穿黑色羽绒服的中年男子进店,称赶时间要3份生饺子打包。 康女士迅速打包好,男子却称忘带手机。康女士没多想,留下电话让他回家转账62元。男子点头答应后离开。 康女士当时正忙着招呼其他客人,店里人声嘈杂,她也没仔细留意男子的神情。等晚上闲下来,她才想起这回事,赶紧查看手机,结果既没收到转账,也没人加她好友。 她心里琢磨,可能对方忙忘了,说不定明天就转过来了。可一连几天过去,那62元就像石沉大海,一点消息都没有。康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是被骗了。 她心里又气又委屈,自己每天起早贪黑地熬夜包饺子,就为了给客人提供最新鲜的食物,结果却遇到这种事。 那62元虽然不算多,但也是自己辛苦赚的,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信任被无情地践踏了。 康女士越想越气,就把这事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一下子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说,这男子太不地道了,为了几十块钱就骗人家,以后谁还敢轻易相信别人。 还有网友说,康女士太善良了,哪能这么轻易就相信陌生人,以后可得长点记性。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这事也不能全怪康女士,她也是出于好心,想给客人提供方便,谁知道会遇到这种人。 一时间,网上各种声音都有,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 这男子骗吃骗喝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呢?难道就真的没人能管得了他了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男子以忘带手机为由,让康女士先让他把饺子拿走,承诺回家转账,可实际上却并没有转账的打算。 他通过这种欺骗的方式,获得了价值62元的饺子,而康女士却因此遭受了损失。 男子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男子在向康女士索要饺子时,做出了回家转账的承诺,康女士基于对他的信任,才让他把饺子拿走。 可男子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明显是不诚信的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男子和康女士之间其实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康女士将饺子打包好交给男子,男子承诺支付62元,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生效。 男子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可他却拒绝履行,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康女士有权要求男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那62元的饺子款。 如果男子拒绝支付,康女士还可以提起诉讼。 在生活中,要保持善良和信任,但也不能盲目地相信他人。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要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男子明明知道自己没有支付饺子款,却通过欺骗的方式拿走饺子,这属于恶意得利。 就算他说自己没钱,也不能免除他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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