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被围墙内大树砸中当场身亡,索赔225万却遭三家公司集体拒赔,谁该为这场悲

笔尖下说法 2026-01-12 23:39:18

北京男子被围墙内大树砸中当场身亡,索赔225万却遭三家公司集体拒赔,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2025年4月4日下午14点47分,北京朝阳区落田洼路,55岁的闫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谁也没想到,一场致命的意外正悄然降临。 路边围墙内的一棵大树毫无征兆地轰然倒下,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了闫先生的头部。路过的行人见状,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点57分,救护车火速赶到现场,可悲剧已经发生,闫先生因颅脑损伤,当场没了生命体征。 闫先生的儿子小闫说,父亲是全家人的顶梁柱,家里的大小开销全靠他支撑,这棵树倒下的那一刻,他们家的天就彻底塌了。悲痛过后,小闫心里满是疑问:这棵突然倒下的大树到底归谁管?毕竟树不是长在公共道路上,而是在一堵围墙里面,围墙内的土地和树木,总得有对应的管理方吧? 带着这个疑问,小闫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三家相关的公司,分别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家机械厂和一家投资公司。小闫认为,这三家公司要么是围墙内土地的所有权人,要么是实际管理人,对这片区域的树木有维护和安全检查的义务,如今大树倾倒致人死亡,他们理应对此负责。 于是,小闫将这三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25万余元。可让小闫心寒的是,在法庭上,三家公司的态度出奇地一致,全都明确拒绝赔偿。 房地产公司直接表态“树不归我们管”,投资公司更是一口咬定,自己和围墙圈起来的这块地没有任何关系,压根不应该被牵扯进来。一场庭审下来,问题没有任何进展,法院也暂时没有作出判决,这件事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的责任判定有明确的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这个案子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需要小闫去证明三家公司有错,而是要这三家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树木尽到了管理维护义务,比如定期检查树木健康状况、及时处理枯枝病树等,或者证明树木倾倒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确定这棵大树的所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到底是谁。只要能明确这一点,再结合各方是否尽到管理义务的证据,责任归属就会清晰很多。 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棵倒下的大树戛然而止,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这本就是一场让人痛心的悲剧。可悲剧发生后,涉事的三家公司却纷纷甩锅拒赔,更是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 大家都在盼着法院能尽快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还闫先生家人一个公道。毕竟,树木倒下的不只是枝干,还有相关方的责任与担当,不能让受害者家属独自承受这一切。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三家公司里谁该承担主要责任?遇到这种情况,除了打官司,还有哪些更高效的维权办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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