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

大彬叔叔 2026-01-11 11:46:15

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入境,甚至还在国内长期生活、工作。最终,男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最终被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被注销了我国国籍,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给自己重新恢复我国国籍。 男子章某早年出国留学,留学时便加入了新加坡国籍,但是,即便加入了新加坡国籍,章某并没有主动注销我国国籍,反而凭借着拥有两国国籍而在两个国家自由出入。 期间,章某还将户口迁到了深圳,并在深圳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因为章某因多次持有新加坡护照和短期签证入境,终于被发现其深圳户籍还没有注销,随即,当地警方将其户籍予以了注销。 同时,警方还以章某非法居留以及非法就业为由,对其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可是,章某并不服,章某认为自己还是中国人,因为自己凭借中国籍考了驾照,也凭中国籍申请了港澳通行证,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国内,自己从来没有退出过中国籍,所以,章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恢复自己的中国国籍。 然而,警方也不是吃素的,随即向新加坡驻广州领事馆核实,这才确定了章某在入籍新加坡时,已经签署了丧失中国籍的证明,因此,警方认定处罚的没有问题。 其实,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其中国籍法就明文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就是说,当加入外国国籍的那一天,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需要你再去主动注销中国籍,即便没有主动注销,也是那一天就自动丧失了中国籍的。 所以,章某加入新加坡国籍的时候,自己签署了丧失中国籍的证明,就意味着章某就不是中国人,而是新加坡人了,虽然国内户口还没有注销,但是不影响他的身份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期间,章某以中国人的身份在国内就业,显然,章某在此期间的收入,就属于违法所得。 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样来看,是不是意味着章某在此期间的收入,都应该予以没收。 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均未就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作具体规定,而只是对非法就业和非法居留以及介绍就业、非法聘用等设置了处罚规定,因此,违法就业所得工资,是不应没收的。 事发后,有网友说,像这种两头吃的,一旦查出来,国内资产就直接没收,不能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还有网友说,加入外籍后,还以中国籍在国内工作的,这就是诈骗,应该直接按照诈骗犯罪抓起来。 虽然大家都希望没收他的收入、国内的财产,这样就不存在这种两头吃的了,借此只能希望以后得立法能够看得到网友的期盼。当然,本案最后法院也并未采纳章某要求恢复国籍的要求,而是予以了驳回。 有网友还说,这个时候我放弃新加坡国籍,是不是就恢复了中国国籍,其实,你这个时候放弃了新加坡国籍,你就是无国籍了,也就是我们说的黑户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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