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本质是一场典型的“迁怒型危险驾驶”,肇事者因与他人争执,竟将油门当成情绪宣泄

案影追踪录 2026-01-09 01:21:42

事件本质是一场典型的“迁怒型危险驾驶”,肇事者因与他人争执,竟将油门当成情绪宣泄口,在城区狂飙至129km/h,完全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这已不是过失,而是对不特定人群生命权的极度漠视。 我觉得本案焦点在于能否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交通肇事罪,前者在主观恶性与后果评价上更重,最高可判死刑。三次延期开庭也侧面反映案件争议性,证据链构建、主观故意认定都是难点。 我们或许都曾在路上有过情绪瞬间。但方向盘不仅是工具,更是责任开关。每次路怒飙车,都是在把全车人的生命、把无数家庭的平静放在刀尖上跳舞。 希望判决能厘清法律界限,既告慰逝者,也警示所有司机:车是代步工具,不是情绪武器。道路是公共空间,不是私人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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