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严打,放在中国法治史和社会变迁史里看,是一段特殊又沉重的存在,那时候

灵竹灵竹 2026-01-05 15:24:15

1983年的严打,放在中国法治史和社会变迁史里看,是一段特殊又沉重的存在,那时候刚结束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秩序还没完全理顺,大批知青回城,加上原有待业人员,城市里待业的年轻人一下子多了起来。   这些人没工作没收入,有些就拉帮结派在街上寻衅滋事,同时,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变多,旧的治安管理模式跟不上了。   关键当时恶性案件接连发生,东北 “二王” 案,呼伦贝尔 “6・16” 案,上海控江路事等,这些案件让群众人心惶惶。   当时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刚颁布没几年,执法人员还在适应从靠政策办案到靠法律办案的转变,有些地方打击犯罪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越来越嚣张。   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1983年8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严打,明确了打击对象,包括流氓团伙、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   这次严打和平时的打击犯罪不一样,采取的是集中力量打战役的方式,分了三个阶段推进,持续了三年多,公检法机关协同作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案件。   严打很快起到了效果,社会治安迅速好转,群众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但放在法治史和社会变迁史里看,这是段特殊又沉重的存在。   特殊在于,它是在特定社会转型期采取的特殊举措,当时改革开放刚起步,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打及时遏制了犯罪高发势头,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作为法治建设初期的一次实践,它也让全社会加深了对法律权威的认识。   沉重则是因为,严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案件办案流程过于简略,个别地方出现量刑偏重的情况,留下了不少遗憾,这些问题也让后来的法治建设吸取了教训,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1983年严打不是孤立的事件,它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建设探索过程中的一个节点,它让我们看到,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基础,而法治的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进步。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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