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女子张敏接到养父离世的消息,匆匆从外地赶回家处理后事。 可整理养父遗物时,她才发现惊天秘密:养父生前竟和比自己小38岁的保姆刘芳登记结婚,名下唯一的住房早已过户到刘芳儿子名下,就连社保局发放的3900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也被刘芳儿子全额领取。 张敏又气又急,当即找到刘芳对峙,要求返还遗产并注销婚姻登记,却遭到刘芳强硬拒绝。 协商无果后,张敏一纸诉状将刘芳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养父与刘芳的婚姻无效,同时要求二人返还房屋、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全部遗产。 张敏今年42岁,三岁时被无子女的养父收养,父女俩相依为命多年。 她成年后外出工作定居,每年都会定期回家探望养父,逢年过节也会寄钱寄物,养老费用从未间断。 两年前,养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张敏特意请了保姆刘芳照顾其日常起居,每月工钱由她按时支付,还反复叮嘱刘芳细心照料。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雇来照顾养父的人,竟悄悄和养父结了婚,还转移了全部财产。 法庭上,刘芳情绪激动地反驳张敏的诉求。 她表示自己和张敏养父是真心相爱,婚姻登记手续齐全,完全合法有效,年龄差距不是否定婚姻的理由。 刘芳还指责张敏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晚年长期由她陪伴照料,饮食起居、看病吃药全靠她打理,张敏只是偶尔回来看看,根本没尽到女儿的责任。 “老人是自愿和我结婚,也是他主动提出把房子过户给我儿子,丧葬费和抚恤金是老人身后的补助,我儿子领取天经地义。” 刘芳说道。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刘芳提交了婚姻登记证、房屋过户协议、老人生前书写的赠与说明,还有邻居出具的证言,证明她长期悉心照料老人。 张敏则当庭出示了多年来给养父转账的记录、购买生活用品的票据,以及邻居和亲友的证言,证实自己一直履行赡养义务。 她提出,养父晚年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意识时而清醒时而模糊,刘芳大概率是利用老人意识不清的状态,诱骗其办理了结婚和财产过户手续,并非老人真实意愿。 张敏还申请了司法鉴定,希望通过医学手段证明养父办理相关手续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了养父办理婚姻登记、房屋过户时的相关档案材料,同时对当时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询问。 档案显示,养父办理结婚登记和房屋过户时,均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签字确认流程规范,经办人员也证实当时老人状态良好,思维清晰。 随后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也显示,养父在办理上述手续期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与此同时,法院也核实了双方关于赡养义务的陈述。 经查,张敏虽常年在外,但确实定期支付养父的生活费、医疗费,逢年过节也会回家探望,尽到了基本赡养义务;刘芳作为保姆,在照料老人期间确实尽心尽力,双方均对老人有照料行为。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调查核实结果,法院经过合议庭评议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张敏养父与刘芳的婚姻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双方婚姻关系成立,驳回张敏要求判定婚姻无效的诉求。 关于财产部分,房屋过户协议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过户登记,归刘芳儿子所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应优先用于老人丧葬事宜,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合理分配。 考虑到张敏作为养女尽到了赡养义务,刘芳及其儿子领取丧葬费后未与张敏协商丧葬事宜,法院判决刘芳儿子返还张敏15000元,作为丧葬费用的合理分摊及抚恤金补偿。 一审判决后,张敏表示难以接受,考虑提起上诉。 刘芳则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愿意按判决返还15000元。 当地律师表示,此案的核心在于判断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愿真实性。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和财产处分,年龄差距不影响婚姻效力,只要手续合法,婚姻即受法律保护。 而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分配,通常优先考虑实际支出丧葬费用的人,剩余部分结合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照料情况合理分配。 张敏的代理律师称,若上诉,将重点围绕老人办理婚姻登记和财产过户时的真实意愿展开,进一步收集证据,争取维护张敏的合法权益。 这场因遗产引发的纠纷,也让不少人感慨不已。 晚年独居老人的情感需求和财产安全,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为亲属,即便常年在外,也应多关注老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情况,及时沟通了解老人的想法;而作为照料者,更应恪守本分,尊重老人的合法权益,切勿心存贪念。 目前,张敏仍在权衡是否上诉,案件后续走向尚不确定,但这场纠纷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之争,已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信源:老人去世后发现已与保姆结婚,财产过给保姆儿子;二审维持原判-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