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女子在公司任职一年多,却因奶奶去世请假奔丧,被公司驳回假条,还被逼迫自

小栗子看法 2026-01-03 00:36:41

江苏常熟,女子在公司任职一年多,却因奶奶去世请假奔丧,被公司驳回假条,还被逼迫自离职。女子说不请假回去上班都不行。女子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谁知,1个月后,公司只支付了工资并无赔偿。女子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将公司告上法庭。 李女士在一家分公司做了一年多的文员,工作虽不算轰轰烈烈,但也算勤勤恳恳,和同事、经理相处得都还算融洽。 2025年7月,奶奶病逝的噩耗传来的那一刻,李女士的世界瞬间塌了一角。 奶奶是从小疼她爱她的亲人,老人撒手人寰,她想回去送奶奶最后一程。 李女士找到经理,申请5天事假回家奔丧。 经理和人事当场就点头同意了,她立刻订了回家的高铁票,揣着对奶奶的哀思踏上归途。 可谁能想到,高铁刚开动,手机屏幕上就弹出了人事的消息,说总公司法人不批准这次请假。让她主动离职回家奔丧。 李女士想不通,明明已得到了分公司的同意,怎么总公司突然变了卦? 她小心翼翼地回复人事:我不请假了,现在回去上班还不行吗? 可得到的回复,却冰冷得没一丝人情味:不行,你回来也得离职,不然公司就直接开除你。 李女士的情绪彻底崩溃了。她赶紧拨通了人事的语音电话,想好好沟通下:等我办完奶奶丧事回来,什么都好商量,非要逼我在这个节骨眼上做决定?你们也不差我这几天工资! 电话那头,人事的语气却没有丝毫松动,重复着法人的指令,容不得半点商量余地。 李女士后来才知,请假风波不过是公司蓄谋已久的劝退。 总公司法人早就看她不顺眼,理由是上班玩手机摸鱼,想借着这次请假的机会,零成本把她赶走。 李女士只觉得荒谬又心寒!她所在的分公司,既没安装监控,也没提供WiFi,甚至连打卡机都没有,所谓的“摸鱼”,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这就是为了赶我走捏造的借口!他们的得拿出证据。李女士的语气里满是愤怒和不甘, 她还想起,此前总公司法人来分公司视察时,曾找她谈过话,希望她从文员转岗做销售。她对销售工作一窍不通,当时就婉言拒绝了。 如今人事逼她离职,也特意提到文员转岗销售你不适合,这句话像一根刺,让她彻底明白:这场风波,从来都不是因摸鱼,而是因她没顺从公司的安排,成了法人眼中不听话的员工。 料理完奶奶的后事,李女士没选择忍气吞声。她找了律师,代写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到公司,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直到2025年8月底,她才收到了拖欠的工资,赔偿金却杳无音信。 李女士说,在这家公司干了一年多,公司都没给她缴纳社保,虽入职时人事提到了,但那时她没认识到这是违法的。 走投无路之下,她求助了当地劳动部门,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她果断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保,还要结算清楚她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而当记者联系到这家公司的法人林先生时,他的回应却充满了戾气。 提起李女士,他毫不客气地斥之为害群之马,声称像她这样天天上班摸鱼的,哪个企业容得下?他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作为民营企业老板,要对其他员工负责,开除李女士是坚决的决定。 面对李女士请假奔丧的核心诉求,林先生避而不谈,反而强词夺理:不要扯丧假前丧假后,谁规定她奶奶去世有丧假的? 我就是要开除她,不要跟我讲什么奶奶过世爷爷过世,谁爷爷奶奶不过世?这些都是有的没的,虚头巴脑。 至于李女士提出的社保补缴问题,林先生更是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开门做生意,清清白白,不欠她一份工资,还反咬一口,指责李女士背信弃义。 最后,他撂下一句:既然她选择了仲裁,大家庭上见分晓吧!便挂断了电话。 李女士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收到了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月29日,她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还她一个公道。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即使奶奶不属于法定“直系亲属”,李女士因奔丧请假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处理亲属丧事,李女士因奔丧请假,应支付相应期间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公司主张李女士上班摸鱼,但无监控、无WiFi、无打卡记录,无法举证。摸鱼属于捏造借口。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义务,即便李女士入职时未提出异议,公司1年多未缴社保仍属违法,需按规定为李女士补缴在职期间社保,逾期补缴还需加收滞纳金。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年多工龄按1.5个月工资计算。 您觉得李女士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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