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生理期,遭丈夫当众辱骂、中午殴打,夜间不顾其生理期强行要求发生关系,潘某反抗后又被暴力对待。她忍无可忍下毒弑夫,逃亡27年。 1996年,江西鹰潭潘某因家庭贫困,被以“换亲”形式嫁给吴某,婚后吴某因不满换亲条件,长期对潘某实施辱骂与家暴。 1997年7月26日,潘某生理期送秧苗稍慢,遭吴某当众辱骂、中午殴打,夜间吴某不顾其生理期强行要求发生关系,潘某反抗后又被暴力对待。 次日清晨,绝望的潘某将毒鼠强倒入吴某的饭中,致其食用后身亡。潘某随后潜逃,27年间换名重组家庭,却始终活在恐惧中。 警方通过大数据识破其假身份将其抓获,一审法院认定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吴某家属5万余元,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悲剧是旧时代陋习、家暴困境与法治边界的残酷交织,每一环都值得警醒。 从根源看,“换亲”制度将女性异化为家庭利益的“交易筹码”,剥夺了潘某婚姻自主的权利,为家暴埋下隐患,这既是特定年代贫困催生的畸形产物,也折射出当时女性权益保护的严重缺失,当婚姻沦为“交换”,女性的人格尊严便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潘某的反抗路径充满悲剧性。长期家暴中,她未得到有效救助,最终从受害者异化为加害者。 法院虽认可家暴是压垮她的主因,但仍以故意杀人罪量刑,本质是法律对以暴制暴的明确否定,即便遭遇极端不公,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仍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因为极端手段只会制造新的伤害,而非解决问题。 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