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正当防卫入法,被打还手不再一律算互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第19条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确立正当防卫制度。 核心规定为: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处罚但应减轻,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此前治安管理领域仅靠公安部门的解释性文件提及防卫行为,且审批复杂、实践中极少适用。 新法将其上升为法定条款,终结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惯例。 过去处理打架纠纷时,经常出现“不管谁先动手,还手就算互殴”的情况。 比如有人被扇耳光、被推搡,出于自保还手了,最后警察处理时两边都被罚,大家都觉得这事儿不合理,受害者反而成了“过错方”,新法就是冲着解决这个不公平的问题来的。 从法律角度说,以前治安层面没明确说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现在把这规矩写进法条里,和刑法里的正当防卫接上了茬。 简单说,只要是为了拦住别人打你,还手没太过分,就不算违法。就算还手稍微重了点,也能少罚甚至不罚,不用再担心被打了还手还挨罚。 往大了说,这新法就是给普通人壮胆:被欺负了可以合法自保,不用忍气吞声,看到别人被欺负时伸手帮忙,也不用怕被算成“参与打架”,能让坏人不敢随便嚣张。 把正当防卫的规矩说透了,得是别人正在打你时才还手、只打动手的人、下手别太狠,这三条占住了才叫正当防卫。警察办案也不能只看谁受伤重,得查清楚前因后果,不再“一刀切”。 新法没说清“下手多狠算过分”,警察判断时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情况。 自己防卫时要记得拍视频、找证人留证据,而且别人停手不打了,你再上去打,那可就不算正当防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