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18岁女孩独自在家休息,一陌生女子找上门来,声称女孩的弟弟打了他们家的

胡究法 2025-12-24 23:50:21

山东东营,18岁女孩独自在家休息,一陌生女子找上门来,声称女孩的弟弟打了他们家的孩子,口口声声要求道歉。女孩不让进门,让对方有事去找学校,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对女孩进行殴打。谁知报警后,警方认定为互殴,对女孩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女孩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认为对方是非法侵入住宅,女孩正当防卫,可复议机关给出不同的意见。(来源:大风新闻)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女子刘某18岁,是一名大学生。2025年2月6日,刘某独自一人在家里休息。 当天下午7点左右,刘某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于是便起身开门。 开门之后发现门外站着4个陌生的人,其中女子张某更是表现的气势汹汹。 刘某问张某有什么事情,张某并没有回答,反而是问刘某这是不是某某的家? 刘某点头并表示那是她的弟弟。 张某的情绪当时就激动了起来,声称刘某的弟弟在学校里打了他们家的孩子,要求刘某道歉。 刘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且不认识他们,再加上事情发生在学校里,建议对方可以向学校反映。 谁知刘某的话彻底惹怒了张某,张某就要强闯进屋,刘某阻拦未果后被张某拖拽进屋内,被按到餐桌上扇耳光。 由于刘某和张某存在体重上的差异,刘某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 好在同行的一人将两个人拉开之后,张某一行人这才扬长而去。 事情发生之后,刘某立即给自己的母亲郭某打电话,身在外地的郭某在了解情况之后选择报警。 刘某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头皮血肿、多处皮肤浅表挫伤、听力下降、右耳耳鸣。 可民警进行调查后却认定该起事件为互殴,对张某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对刘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刘某的家属难以接受,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警方对刘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刘某的家属认为,张某一行4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行为非常恶劣,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机关对该事件重新展开调查,通过对张某一方多人的供述以及证言,基本能够认定在双方发生口角之后,是刘某先动手抓住了张某的头发,并将其拽倒在自家的室内。 因刘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正当防卫的主张,故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成立,依法给予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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