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女孩口渴了,妈妈鼓励她去旁边的商店讨水喝。小女孩鼓足勇气进了店,说明原因之后,店老板很痛快的给她接了一杯温水。谁知女孩小心翼翼的端着水杯送给妈妈时,一个陌生的女孩却突然出现,还把小女孩的杯子打翻了。女孩妈妈见状要求对方家长道歉,谁知对方家长只撂下一句“孩子还小”便离开了,妈妈愤而报警,结局让人感到舒适!(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利用休息时间带着自己的小女儿出去逛街,女儿显得特别的开心,一路上蹦蹦跳跳叽叽喳喳个不停。 在走到一家商店门口时,女儿突然告诉女子,她有些口渴了。 女子本来打算直接去商店买一瓶水喝,不过突然间想到,这可能对女儿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机会。 女子于是蹲下身来,温柔的对女儿说,妈妈也口渴了,你可不可以到商店里找老板借一杯水呢? 小女孩犹豫再三,可是看到妈妈一脸期待的样子,最终还是决定鼓起勇气去店里借水。 小女孩找到店老板之后,先是向店老板说明了自己的需求,全程显得非常有礼貌。 店老板也被小女孩的勇气所感动,连忙找到一个干净的杯子,帮小女孩接了一杯温水,还嘱咐小女孩注意安全。 小女孩小心翼翼的双手端着杯子,一步一步的朝着妈妈的方向走去,满眼都是骄傲的神情。 女子见到女儿如此勇敢,内心也感到非常的欣慰。 就当女儿距离自己仅有几步之遥时,一个陌生的小女孩突然冲了过来,他一把打翻女儿手中的水杯,头也不回的就跑开了。 突然之间发生的事情把小女孩吓了一跳,等他反应过来之后,便开始哇哇大哭起来。 女子也感到很不可思议,见小女孩的家长就在跟前,于是便希望对方的家长能给小女孩道歉。 可对方的家长虽然全程目睹了这一过程,却根本就没有道歉的意思,仅仅是留下了一句轻飘飘的“孩子还小”便离开了。 女子无法接受对方这样无理的态度,担心女儿因此会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份儿选择报警。 在说明情况之后,警方很快便联系到了对方的家长,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对方家长终于向小女孩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作为父母,不仅要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要言行身教,培养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虽然是一次小小的举动,也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如果家长一直选择包庇纵容,等小女孩长大之后,说不定就会闯下更大的祸,到时候后悔也就晚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