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弑父”,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从他记事起,父亲就长期欺凌母亲,最终导致

胡萝卜说法 2025-12-16 15:23:38

陕西,一男子“弑父”,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从他记事起,父亲就长期欺凌母亲,最终导致母亲自 杀 身亡。男子成年后,父亲又霸占了他的房子,不仅让他40多岁仍未成家,还经常对他施暴。后来,男子借着酒劲向父亲讨要说法,不料被父亲拿起铁锨殴打。他实在忍无可忍,最终拿起杀 羊 刀刺向父亲的腹部,随后被依法判刑。 2024年4月,陕西大荔县一间民房里,43岁的王某握着杀羊刀,刺向了父亲的腹部。 等民警赶到,老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王某瘫坐在地上,右手还在不停颤抖——这是脑梗留下的后遗症,连提重物都费劲的手,最后却终结了他忍了半辈子的家庭暴力。 王某的人生,打小就泡在阴影里。母亲因为长期被父亲打骂,在他还小的时候就选择了自杀,只留下他和弟弟,在父亲的暴力和冷漠中长大。 成年后,他攒了好些年钱,终于建起了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本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彻底摆脱父亲的控制,可没想到还是逃不掉。 都40多岁的人了,照样会因为一点琐事被父亲打骂,甚至被硬生生赶出自己盖的家。 更让他绝望的是感情上的事。他曾经谈过一个女朋友,两人处得挺好,王某满心期待能组建自己的小家庭,从此跳出原生家庭的火坑。 可父亲知道后,死活不同意,又是混搅蛮缠,又是以死 相逼,用蛮不讲理的方式,硬生生搅黄了这段感情。 从那以后,王某就再也没碰过感情,43岁了还是单身一人,身边连个能说心里话的人都没有。 邻居们其实早就知道这对父子关系不好,偶尔能听到王家传来争吵声、摔东西的声音,但大家都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没人愿意多管闲事。 谁也不知道,那些摔门声背后,是王某的尊严一次次被碾碎,对生活的希望也一点点被消磨。 案发当天的冲突,看着是偶然,其实是半辈子积怨的总爆发。父亲又因为一点小事和王某吵了起来,说着说着就动了手,拿起墙角的铁锨朝着王某的头部狠狠拍了过去。 这一击,彻底压垮了王某心里最后一根弦。 他挣脱后,没想着报警,也没想着逃跑,反而转身回屋拿起了平时杀羊谋生的刀——这把刀原本是用来过日子的,最后却成了他对抗半辈子痛苦的唯一办法。 当刀刺入父亲身体的那一刻,他或许不是想杀人,而是想彻底“杀死”那个长期虐待自己的恶魔,杀死那段暗无天日的人生。 案件审理的时候,法院的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家属表示谅解”。这份谅解书,是弟弟写的。 弟弟去看守所看王某的时候,兄弟俩聊起小时候的事,那些被父亲打骂的日子、母亲离世后的无助,一下子就勾起了两人的痛苦回忆。 弟弟看着哥哥如今的模样,心里又疼又难受,他太清楚哥哥这些年受了多少罪,不愿意看着哥哥一辈子就这么毁了,于是主动写了谅解书。 在他心里,哥哥的行为不是什么“弑 父”,而是一场迟来的反抗;父亲的死,既是这场悲剧的终点,也终于让家庭暴力的循环停了下来。 加上王某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愿意认罪认罚,再加上这案子是家庭矛盾引发的特殊情况,法院最后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王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父亲也为自己的暴 力行为丢了性 命。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要是能早点有人干预,要是王某能早点得到帮助,或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一、男子持刀刺死父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因存在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男子返回屋内持杀羊刀刺击父亲腹部的行为,已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男子可获得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案中,男子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长期过错等情形,该谅解书成为法院对其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助力其获得较轻刑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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