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4岁已婚男子出轨比其小20岁女子。期间,背着妻子为女子租了房子,还给女子买了名牌包包、鞋子、金手镯子等,共计花了46万。纸包不住火,被男子妻子发现后,妻子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万万没想到,在庭审时,男子做出了这样一举动,让女子彻底傻眼!网友坐不住了:这不是白嫖了吗?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在44岁的王某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他与妻子魏女士结婚多年,从白手起家到夫妻同心同德,其利断金,攒下丰厚的财富。 本该是幸福生活的开始,没想到,王某饱暖思淫欲,竟对糟糠之妻开始厌烦,对于外面的花花世界蠢蠢欲动,幻想有朝一日能金屋藏娇。 2023年10月,他终于逮到机会。 这天,他去健身房健身时,见前台小姑娘黄某长相甜美可人,性格温柔,且一副涉世未深的样子。 他赶紧过去搭讪,一番攀谈过后,黄某如实告知,自己24岁,是从四川过来打工的。 有了第一次的接触,王某三天两头的往健身房跑,经常对黄某嘘寒问暖的。 黄某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难免有些孤单,只言片语的关心,足够温暖她寂寞的心,她开始偷偷关注这个成熟又多金的男人。 “落花有意 ,流水有情!”接着王某对黄某展开了强追猛攻,开始不断的送她名牌包包、鞋子、和黄金手镯,等贵重礼物。 黄某根本经不起这些诱惑,在明知道黄某有家室的情况下,还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随后,黄某为了方便见面,为王某租了一套房子,王某终于实现了金屋藏娇的梦想。 同时,他很谨慎,每次和黄某在出租屋一番温存过后,从不留宿,都会回到妻子身边。 王某天真的认为,只要自己隐藏的好,就可以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然而,纸终包不住火,这段见不得光的恋情,只保持了13个月,就被魏女士发现了苗头。 魏女士发现家里的钱对不上帐了,敏锐的察觉到丈夫的开销明显增多了,各种不明不白的支出让她心生疑惑,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他的丈夫外面一定有女人了。 奈何手里没有证据,魏某没有急着找王某摊牌,她不动声色的观察他的一举一动。 还偷偷查看了魏某的聊天记录,结果确实被她猜中了,他发现丈夫常常和一个女人聊天,对方还亲昵的称呼王某为“老公”,不仅如此,丈夫还多次向对方转账。 当真相摆在眼前时,魏某被伤心失望淹没了,大哭过后,她冷静下来,暗中查出丈夫在外面养的女人就是王某,还掌握了丈夫给王某的所有花销证据,共计467913元。 魏某认为这笔钱是他们夫妻共同打拼赚来的,丈夫无权单方面赠予,接着,她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6万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与魏女士婚内积累的财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给黄某的46万余元,用于租房、买奢侈品等,并非家庭日常必要开支,他单方面赠与未取得魏女士同意,严重侵犯了魏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该赠与行为从财产权利层面就不具备合法性。 《民法典》第1043条:此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某婚内出轨黄某并赠与大额财产,既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背离了婚姻家庭的伦理准则。同时,深深伤害了魏女士,魏女士不仅可以起诉魏某,主张要回46万,同时,可以主张离婚,要求多分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其指出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现场还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王某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果断选择站在妻子魏女士这边,夫妻二人当庭一致对外。在法庭答辩环节,王某明确表示:完全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对妻子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全部认可。 最终,法院结合王某的答辩意见,同时认定王某在婚内未经配偶同意,为维系不正当婚外关系向黄某赠与大额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王某对黄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需向魏女士返还356000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就此判决结果,网友炸了:小三可恨,男人出轨就不可恨了?这种判决把过错的责任全部让女方承担,让出轨男白嫖,实际上也不合理。既然是夫妻共产财产,就是一人一半,妻子的一半丈夫无权处置,他自己的一半他有处置权吧?这种退回一半比较合理。 最多退23万。46万属共同财产,各个一半,男的赠与不应该退。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