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6岁的女子,去某中医院做妇科复检,医生吓唬她,说她患有多种妇科病,

韩胤案件 2025-12-13 22:02:21

河北石家庄,26岁的女子,去某中医院做妇科复检,医生吓唬她,说她患有多种妇科病,不治会癌变,女子支付9000元后,医生诱 导她做小y唇切除术。女子没钱,在医生建议下网贷5万,又借了朋友2.5万,共花费了8万,术后疼的坐立难安,整晚不能入睡。事后,去3甲医院复检,医生推翻了涉事医院的所有诊断,女子这才意识到,被该医院诱 导手术、过度医疗,而她并非个例。 小雪最近遭遇了一场噩梦般的经历,这事让人听着脊背发凉。 一次再简单不过的复检,让小雪坠入了过度医疗的深渊。 不仅举债7万多,还遭受了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 今年9月,小雪去北京旅游,期间突然腹痛难忍,就在北京某医院做了常规检查。 医生称没啥大事,动态复检就可。 时隔不久,小雪去了离家近的某中医院做常规复检。 检查结果出来后,小雪直接被吓懵了! 她被诊断为患有白带异常、宫颈糜烂、y唇肥大等症状。 医生称,她存在宫颈赘生物,如果不手术,可能导致不孕不育。 小雪吓的浑身发抖,自己只有26岁,这几种妇科病的结果,都是女孩子最害怕的。 小雪被吓得早没了主意,医生说啥她就听啥。 医生建议她先做清洗治疗,小雪马上交了9000块钱。 可就在准备阶段,医生又提出了新的诊疗方案。 医生说小雪的病很严重,要给她做穿刺,和摘除宫颈赘生物的手术。 并再次提示,她如果不做,可能有癌变的风险。 小雪早已害怕的不知所措,做手术这么大的事,都不知道要和家人商量商量,就签字同意了。 可手术还没做,医生又给她推荐了y唇切除手术,这属于女子私密整形手术。 医生称,只要切除了小y唇,以后相关的妇科问题不会再复发。 而且这是小手术,很快就做完,连疼都不觉得疼就完成了。 反正怎么着也是做一次手术,不如彻底把该做的都做了。 小雪虽然被医生一个又一个的诊断吓得魂儿都快没了,可她明白自己口袋里的钱已经不多了。 她只好跟医生说了实话,我也想做,可我没钱了。 医生称,你不是有工作吗,并推荐她在网上贷款。 等身体好了,发了工资就可以还贷,如果连个好身体都没有,拿啥去挣钱去工作。 小雪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答应了,她向朋友借了2.5万又在网上贷款了5万,凑够了当天的手术费。 可手术后,并没有向医生承诺的创伤小还无痛,而是伤口又痛又痒,上个厕所如同上刑般遭受折磨。 严重到坐立不安,整夜不能入睡,小雪感觉不对劲了。 随后她在投诉平台,看到了大量对该医院的投诉。 情况和她几乎一模一样,先是吓唬患者,等患者被吓住了,就称必须立马手术。 小雪才意识到,自己很可能掉入了医院精心设计的医疗陷阱。 自己可能并非存在医生诊断的那些疾病。 为了核实,小雪带着记者去了一家三甲医院复检,果然和北京医院检查的结果一样。 更让她气愤的是,该医院根本就没给她做筛查肿 瘤的项目。 医生说有癌变的那些话,就是用来吓唬她的,让她同意做手术。 小雪家属认为,涉事医院夸大病情,并诱 导患者做不必要的手术,收取昂贵医疗费,属于过度医疗。 家属要求医院全额退费,医院不承认过度治疗的事,称小雪都签字了,但可以退给他们3万块钱。 很显然,医院对自己做过的事很清楚。 小雪投诉到有关部门,而像小雪这样的患者并非个例。 另一对小情侣,只是到医院做个人流,最终花费了4万多块钱。 还有一位王先生看男科,手术治疗后,花费2万多块无效果。 经其他医院检查,医院根本连手术都没给他做。 记者本人体验式暗访,经检查,各项指标都正常的情况下,仍被医生诊断出患有盆腔炎。 医生还向记者推荐了妇科医美整形,号称修完之后就很粉嫩而且还紧致,属于微创手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何看待小雪的遭遇?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医院的医生,通过虚构癌变风险、不孕不育等严重病情吓唬患者,诱导其做不必要的治疗,和私密整形手术。 甚至建议网贷支付费用,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医疗诚信原则,存在过错。 由于医生的过错导致小雪身体受伤、财产损失,医院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中医院为了牟利,故意夸大病情、隐瞒真实诊疗结果,属于“虚假宣传”; 推荐不必要的手术,并诱导网贷付费,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种利用患者恐惧心理,骗取钱财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仅要退费,还需赔偿患者的全部损失。 最终,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后,小雪和医院的纠纷已经解决。 医院愿意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小雪因此次治疗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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