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10人聚餐消费千元9人竟集体“跑路”,留下男子签承诺书后反悔拒付!这背后是诚信缺失还是另有隐情?餐馆起诉能否讨回公道? 2025年12月4号晚上张某银组了个局,喊了10个人在重庆九龙坡区的一家餐馆聚餐,这顿饭大家一直吃到深夜,最后结账的时候消费金额达到了1262元,可到了结账的时候这9个人就像商量好了似的,一个接一个地找借口离开,有的说“接个电话”,有的说“去趟洗手间”,然后就陆陆续续地走了,最后就剩下张某玻一个人孤零零地留在餐馆里,张某玻一脸无奈地说这聚餐又不是他组织的,而且他也没钱付款,他还跟餐馆老板商量能不能第二天再转账付款,可餐馆老板哪能答应啊,这钱要是收不回来自己不就亏大了嘛。 于是餐馆老板直接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就开始协调这件事,在民警的协调下张某玻没办法只好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上写得明明白白他要在12月5号18点之前把餐费付清,还把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了餐馆,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解决了,可没想到第二天张某玻就反悔了,他居然说“朋友没给我转钱,我要是付了钱,不就成冤大头了嘛”,然后死活不肯付餐费,更过分的是组局者张某银和其他聚餐的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全部失联了。 餐馆老板这下可急坏了,多次追讨餐费都没有结果。没办法,在12月11号的时候餐馆老板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玻支付餐费,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这起事件里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张某玻签署的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律师们普遍认为这份承诺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它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债务关系,张某玻反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餐馆老板完全可以凭着这份承诺书起诉他要求他履行付款义务,要是张某玻败诉了,他不仅要支付餐费还得承担诉讼费、利息等费用,甚至还可能影响他的个人征信。 再说说责任归属和追偿的问题。从对外责任来看,本来这10个聚餐的人应该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因为张某玻签署了承诺书,所以餐馆老板可以单独向他追索餐费。可要是张某玻付了钱之后,他有权向其他9个人追偿。不过这追偿可没那么容易,他得自己举证聚餐时的约定,比如是组局者请客还是大家AA制,而且现在所有涉事人员都失联了,这追偿的难度简直比登天还难。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民警协调中让张某玻抵押身份证,这其实涉嫌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不过这个瑕疵并不影响承诺书的效力。 在社交活动中诚信可是最基本的准则。大家聚在一起吃饭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可不能因为一点钱就丢了诚信,做出这种让人不齿的行为。而且法律不是摆设,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这起事件能让大家引以为戒,做一个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的好公民。要是大家觉得我说得在理,就点赞、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也欢迎大家关注我,后续我还会分享更多有价值的案例和观点! (事件来源:极目新闻)
